对于一件恶事,下达命令的人固然应该在以后的清算中受惩罚,而执行命令的人,你原可以敷衍执行,结果却助纣为虐,有什么理由逃避惩处呢?
徐策对那位手机的主人一点都不感到同情。
他又想起了上半年的那件事。
徐策从小父母离异,由其母独自带大,随母改姓徐。
今年的二月份,那时他尚在美国。白象县进行旧城拆迁改造,徐家的祖宅位于拆迁名单中。
徐家的祖宅面积不大,年岁很长。从清朝慈禧太后开始,那宅子就姓徐。结果后来,宅子突然变成了“违章建筑”,要强拆,补偿只是每平方一百块。
徐策舅舅找出了民国时候宅子的房契,证明房子并不违章。旧城改造维稳工作室只承认房产证、土地证,并不理会这张房契。
徐策母亲和他舅舅都另有住处,不在祖宅居住。但祖宅隔成了几间出租,每个月能有几百块钱的收入。如果就这样按每平方一百块的补偿标准被征收,他们当然不同意。于是他们阻止拆迁人员施工,双方发生冲突,徐策母亲不幸被房上的一块落石砸中,当场身亡。
后来县政府认定他母亲是“妨碍公务造成的意外事故”,给予了三万块钱的赔偿,几个施工人员象征性地判了缓刑,主管官员无一受惩。
每一想到这,徐策总是会咬咬牙口。
他当然不是为了赔偿多少的问题。他在美国收入颇丰,不在乎赔的是几万还是几十万。他在乎的是命。
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
在国外多年,突遭从小独自把他带大的单亲母亲的噩耗,他顿时追悔莫及。
没有人对这件事情负责。
好吧,他们应该要负责的。
在回国前,徐策已经想得很透彻。
他走到了屋外的院子里,坐进了奥迪车,驶出了家门,顺着沿海北路拐进了凤栖路,又从沿海南路驶离,开到了县里五星级的半岛大酒店的门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