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不小公司的倒还好,主要是这家公司,是家黑心的。

秦韵抱着一腔热情进了公司,以为自己作的歌很快就会被人看到。

谁知,公司只是看中了她的天赋,想要借她的歌捧人罢了。

秦韵虽然有作曲天赋,但她自己本身却不是唱歌的料,长的也只能算是清秀有余。

正巧西瓜台筹备了一个s级的选秀综艺,名叫“创造之星”。

秦韵所在的公司花了钱买了名额,送了几个会唱跳的少女进去,准备从中培养一个“天才少女”出来。

所谓“天才少女”嘛自然是各项全能的,所以在节目的后期,这位“天才少女”就暴露了自己的“作曲天赋”,一时成为夺冠的热门选手。

但对于看到节目的秦韵来说却如同晴天霹雳,自己辛辛苦苦作的曲子,最后却成了别人的东西。

她怎么可能甘心。

她去找公司,却被上层警告不允许声张。

她想告那个盗用她歌的人,却被那人的经纪人按住,拿出了她当时进公司时签的合同。

那十几页的合同中间竟然写着进公司之后,秦韵所作的歌全都归公司所有,包括署名处置等等!

甚至还写了她每年必须给公司作多少的歌曲出来!

秦韵这下哪儿还不知道,自己根本就是被这个公司给坑了,合同里一开始就有坑!

可她发现时已经晚了,她已经完完全全的掉进了公司的坑中。

合同是她自己签的,她一个孤儿既没权势也没钱,即使只是一个小公司也不是她能抗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