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2章 惩戒营

生化危城 持械码字 1164 字 22天前

“把她流放出去呢?”跟在李政身后的李想下意识的开口提醒道。

徐然和李政都诧异的看向他,有些不解他的理论。

“把她放到外界去,让她自生自灭,不然的话,还要给她饭吃管她生活。”

“这样不符合我们官方的政策,不管怎么说,她还是享有人权的。”李政提醒道。

“可她是杀人犯吧......杀人犯不是都会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吗?”

李政和徐然两人神色各异的思考着这个提议,都没有再反对,却也都没有人敢说同意.....

在我国刑法中,对剥夺政治权利有明确的解释。

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含义】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第五十六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独立适用】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 【对死刑、无期徒刑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适应】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