翌日。
阳光刚好,万里无云。
大沙漠上黄沙滚滚,一道道热浪漂浮在沙地上,错落着一些矮小的灌木丛和仙人掌。
地势高处,一座野草丛生的石质荒山矗立在荒漠中,依山而过的干枯河床诉说着荒山曾经的生机勃勃。
山坡之上,一只有着灰黄色毛发的野兔正在觅食。
长耳朵高高竖起,小脑袋四处打量,戒备着天敌袭击。
而在五十米之外,一名身穿黑色紧身战斗服,戴着兜帽,脚踩绝缘战术靴的青年躲藏在一处灌木丛中。
只见他缓缓伸出手中的复合弓,将一枚碳素箭头的箭矢搭在上面。
随着箭矢发出的破空之声,野兔应声而倒。
箭矢瞬间穿透了它的心脏,将它钉死在沙地之上。
“666啊,不愧是树哥,练了两个半小时的弓箭,就射得这么准!”
“虽然射得很帅,但我想知道,为什么又是野兔?”
“有一说一,虽然枪威力更大一些,但弓箭才是男人的浪漫啊!”
“我必须承认,纣王树这波秒射确实帅气,又快有准,充满了男子汉气息。”
“楼上的,你最好是在说射箭!”
乔树缓缓从灌木丛中站起身,脸上带着僵硬的微笑,心中却是暗自庆幸。
6个屁啊6,老子瞄准的是特么脑袋!
而且还是躲在另一边的那只野兔的脑袋!
差了十万八千里好吧!
这弓箭是比弩箭困难,乔树练了一上午,准头还是差亿点意思。
要知道,他现在的肢体协调度和眼神都是变态级别的,按理来说任何武器都可以轻松上手。
乔树站起身的一瞬间,身后便有一道灰影疾冲上去。
叼起死透了的野兔,尾巴摇得像螺旋桨一样跑回来。
——《灰毛巡回猎狼》
“你小子,摇尾巴的动作越来越标准了啊。”
乔树奖励性地摸了摸狼王的大脑袋,接过它嘴里的野兔,舔了舔嘴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