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先看了我爷爷留给我的信,终于开始知道为什么我从小没有父母,只有爷爷一个亲人,而爷爷为什么要在我那么小的时候把我送离了那个村子。
我爸叫金宏明,我妈叫洛小艺,2001年7月25日下午4点多,好几辆警车来到了河头店村带走了我爸和我妈,说我爸将一个叫李天一的青年男子强行逼入了莱西湖,导致他溺水死亡。来的时候还搜了我家,把家里的柴刀拿走了。
晚上我妈在警局录完口供就回来了,我爷爷向她了解情况。
我妈说上午在村子后面的一条小山路上有三个年轻人开始向她问路,后来见周边没人就开始对她动手动脚了,她大喊了起来。附近正在砍柴的爸爸听到后就拿着砍柴刀把他们赶跑了,没有多久我爸就回来了,按那个时间来看,我爸不可能把他们追到湖边,回来后也没听我爸说把他们赶到湖里去了。
我妈说她在警局已经把整个事情的经过都向警察做了交代,我爸应该没事,会很快就回来。
但是我爸却一直没有能回来,爷爷急的托人去打听,去打听的人回来说那两个死者的同伴坚持说是我爸一路把那个叫李天一的人追到了湖边,还要用柴刀砍他,他才跳到湖里躲避的。而且同村的毛彩凤说她当时也看到了有人在湖边拿着刀在追一个年轻人,直到那年轻人跳入湖里才离开。
警方结合死者同伴和毛彩凤的证词,还有我妈讲述被三个年轻人非礼的起因,以及那把砍柴刀,断定是我爸把死者李天一逼入湖里导致他溺亡的,因此把他作为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审讯。
期间爷爷也托人找了律师去见了我爸,我爸起初跟律师说的情况跟我妈向警方说明的情况是一样的,那就是他只追了他们一小会,那时间根本就跑不到湖边。但后来不知道什么原因,我爸却承认了是他把李天一逼入湖里的。
就这样,警方不但有了证人证词,被告供词,还有那把砍柴刀作为证物,将此案向检查院作了移交,由检查院向法院提起了公诉,法院最终判定故意杀人罪成立,我爸被判处了死刑。
被判处死刑后,妈妈和爷爷都去监狱探望过爸爸,爸爸非常气愤和后悔,他发誓说没有把李天一逼入湖里,他说他被那个警察骗了。那个警察跟他说有人证物证了,就算他不承认法院还是可以定他的罪的,他如果承认了,法院说不定可以考虑到他认罪态度好给予轻判。
而且审讯他的那几天警察不让他睡觉,他刚一睡着就把他弄醒了去审讯,他实在也熬不住了。最后他想想他又没有直接杀人,就算承认了不至于死刑,于是就承认了把李天一赶入湖里的事。
爷爷马上让律师申请了上诉,但上一级法院认为证据不足,没有采纳重审请求,维持了原判。
就这样,第二年春,爸爸被执行了死刑。
那年我才4岁。
作为杀人犯的家属,在哪里都是不受人待见的,特别是在农村地区。案发后,谣言满天飞,最先受到诽谤和攻击的是妈妈,说她语言轻浮才引得那三个年轻人起了歹念,并导致爸爸怒火中烧,持刀砍人的。妈妈实在待不下去了,爷爷就劝她跟其他年轻人一样到外面去打工算了,于是第二年年中妈妈就去了南方打工,我就被留给了爷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