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方:我的发言完了。
……
之后,孟昭接受质询的时候,他一改往日的温吞性格,答得头头是道,显然是早有准备。
从双方表现来说,就算人们心里的确更加同情受害者,但金思琦实在是太过窝囊,一件有理的事都能被她生生怂成没理。辩方又步步紧逼,恐怕接下来的判决,的确是会有利于孟昭。
接着,双方又先后有几个证人上堂。孟昭一方的气焰不断攀升,孟母脸上已经乐开了花。
现在坐在证人位上的,是简之恒。
辩方:被告想要为原告策划告白仪式,并叮嘱队友对原告保密,为了给原告一个惊喜。你们对此全程知情,并且帮助他进行了场地布置,是吗?
简之恒:是啊,因为当时我们都觉得孟昭人不错,觉得思琦跟他在一起会很幸福,能帮就帮一把咯。
(辩方面露喜色。)
辩方:所以你们都认为,被告是一个值得交的朋友?
简之恒:一开始是。
简之恒:谁知道我们辛辛苦苦帮他布置了半天,他也告白成功了,最后却一言不合就翻脸了!害得我们一群人连蛋糕都不好意思吃了,我认为他对我们这些朋友造成了伤害,应该赔偿我们精神损失费!
辩方:……万事都有源头,刚才我们已经说过,被告情绪失控,是因为初次面对原告的欺骗。要弥补精神损失,你们应该去找原告啊——
简之恒:你说得没错!那我这样说你听听有没有道理,被告是一个有着完全认知能力的行为人,他搞砸了告白仪式,这是他本人的行为,将这个过程面向世界直播的,是天宫门;由于他的举动感到义愤填膺,自发前来谴责的,是广大网友。也就是说,对被告造成名誉权侵犯的源头,主要是他自己,是天宫门,是网友,而原告所做的,仅仅是让他的告白失利。
简之恒:原告作为合法公民,她完全有自由选择恋情的权利。你刚才也说了,被告当众告白,她事前并不知情,那就算直接拒绝对方告白,也是她的自由,不是吗?被告在计划告白之前,应该就会做好成功和失败两种准备吧,他是不会勉强一个不喜欢自己的女孩交往的,毕竟他在你口中,可是一个“善良,体贴”的人啊。
简之恒:所以,如果你想替你的当事人追讨名誉权损失费,我建议你们,直接连着天宫门和广大网友一起告。
辩方:……
简之恒:还有,你刚才说,你的当事人在PK台上殴打原告,是在情绪失控的情况下,做出了完全正当的行为,是吗?
简之恒:既然行为正当,我用你的问题来问你,你要怎么证明他当时的情绪已经失控?他到底是失控打人,还是合理打人,你总得选一个,不能两边都占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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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之恒:那或者我们就先假设,被告即使在情绪失控的状态下,仍然会记得天宫门的规矩好了。那么既然你给出他的失控理由,仅仅是被原告退回了礼物,就连这样的一件小事都会令他情绪失控,是否代表他有着明显的性格缺陷,也许在相处过程中,曾经给原告方带来过更多的伤害,而原告抱着宽宏大量的态度,没有逐一指控呢?
简之恒:抱歉,刚才你也做过很多的“合理推断”,我都是跟你学的。想象力,是人类进步的源泉嘛。
原本严肃的公堂,到这里竟是有许多人忍不住笑了出来。
这小子的嘴太损了……明明不是专业的状师,竟然这么会抓别人漏洞,几句话含讥带讽,又是辛辣又是幽默。
他们也算看出,辩方状师相当擅长在言语中给对方挖坑,如果一律顺着他的话回答,就会被带进沟里去,刚才金思琦也就是这么吃的亏。而现在简之恒却是巧妙的跳了出来,不接他的套路,反而重新设置一个套路回敬给他。竟是将他前期精心准备的辩护词,都轻轻松松的驳倒了大半。
随后,简之恒又认真扶正面前的话筒,转视辩方状师,若有深意的发言道:
“不要永远对受害者进行D妇羞辱。你现在也已经是一位有名的状师了,辩护路线该换换新的了。否则同一套把戏玩得太多,也就没意思了,恐怕你的当事人都该不满意了,你觉得呢?”
当初在尹乔案上,他也曾经和这个人交过手。也许他已经不记得了……那个时候,自己就不止一次想大声喝斥他的胡说八道。但最后,县官采信的却是他的辩护词。
当年那一口气……简之恒一直忍到了今天。现在看着对方被自己驳斥到哑口无言的样子,他终于感到,似乎是小小的为尹乔出了一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