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你愿意看这本书吗?”
“愿意。”
“只要你在我这里看完这本书,你就可以选择带它走,或者不带走它。”
顾章没有回话,而是直接坐在一个小凳子上开始读。
《社会契约论》是法国思想家卢梭于1762 年出版的政治哲学着作,核心是探讨如何在社会秩序中实现自由与平等。
顾章很快被其中的内容所吸引。
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
——卢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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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太看见顾章已经陷入到智慧的海洋里,欣慰的笑了笑。
能传播智慧,是一件很令人愉快的事情。
卢梭认为,人类最初处于自然状态,拥有自由和平等,但随着人口增长、资源稀缺,这种状态难以为继。
为了生存和发展,人们通过签订契约,将部分权利让渡给集体,形成一个公共人格,即国家。
这一过程是人们从自然状态迈向社会状态的关键,国家的权力源于人民的共同意志。
卢梭强调主权是公意的体现,属于人民。
公意是人民整体的意志,追求公共利益,不同于众意。
法律是公意的表达,政府是人民与主权者之间的中介,负责执行法律和管理公共事务,其权力来自人民的委托,需接受人民监督。
若政府违背公意,人民有权推翻它。
在社会契约的框架下,卢梭认为人虽然让渡部分权利,但获得了社会自由和道德自由。
社会自由使人类摆脱了自然状态下的任性和冲动,能以理性和道德规范行为;道德自由则让人成为自己的主人。
同时,他主张人们在法律面前平等,反对财富和权力的极端不平等。
卢梭阐述了公民教育的重要性,认为培养具有公共精神和爱国情怀的公民是维护社会契约和国家稳定的基础。
教育应塑造公民的品德和价值观,使其将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结合,积极参与国家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