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是不被允许的。
尤其是倒卖粮食,化肥,钢铁这种东西。
但是允许集体与集体之间的少量交换。
也就是完成计划内的生产后,多余的产量,厂子是可以自己找其他兄弟企业换一些东西的。
这个虽然也不太允许,但是毕竟不违法,被抓到也就训斥一下。
而生产队的粮食也差不多如此。
粮食分为三部分,上缴国家一部分,集体预留一部分,还有一部分是发放到农民手中。
只是由于产量低,人口增长,还有国家征收的比例稍微高一点。
所以大多数时候,生产队和公社根本没有余粮。
不过也不是所有的生产队都不行。
有的生产队,产量比较高。
产出的粮食,都卖给了国家。
他们的收入甚至可以达到一个工一块到两快钱。
也就是说,农名上一天的工,到年底结算的时候,一天的收入能达到1快多。
比有的工人收入都多。
但是这是极少数的个例。
让郝大贵卖粮食给肖大力,他是不敢的。
但是让郝大贵拿着粮食和其他的厂子交换,这个胆子他还是有的。
只是他也不确定,明年的产量是否能增加这么多。
“大力,你确定,弄到化肥后,明年的产量能增加吗?
如果不能增加,那我们用什么还人家的粮食和化肥啊。
粮食到还好说,挤一挤也许能还点,可是化肥呢?
这个东西,咱们可真买不起啊。”
郝大贵知道村里的情况。
一个村就一百来户人家,村上也没几个钱。
如果让他们接济某个生活困难的家庭,他们还能拿出点钱。
可是买化肥,这个钱,他们可是拿不出来的。
“没事,只要签合同就成,如果产量不增加,那么人家也不收咱们钱。
一旦产量增加,那咱们就得履行合同,把多余的粮食卖给他们。”
其实这个时期的合同,基本上没啥用。
因为都是公对公,就算那对方耍赖,你也毫无办法。
只能去找家长,也就是政府。
可是政府面对这种情况,大多数时候是谁弱帮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