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贻的经纪合约。
《女子警察的逆袭》、《德鲁纳酒店》的续集改编权。
《窥探》、《哭声》的游戏制作权。
《火花》的电影翻拍权。
《四重奏》的发行合约。
卖出这么多东西,李幕府发誓,他绝对不是被忽悠,是真的被说服了。
被钱说服了。(好几千万)
改编、电影翻拍什么的,李幕府根本没功夫去做。
那还不如卖出去,换点钱。
至于孙贻的经纪合约,属于是利益交换,顺便再贴些钱。(这女的嫁人早,李幕府觉得会耽误他赚钱。趁着电影要上映,身价高了,就高价卖出去的。他不确保电影质量能拿奖,不想赌什么)
光线签了合同,会保证《四重奏》的发行问题,和中影、院线协商电影的排片量,绝对给够。
双方商量好事项。
不久后,李幕府打电话,通知负责人拟定合同本子,操办版权的买卖问题。再让他准备一下,把公司搬到京城。
说这话,是李幕府自己也意识到,王常田天是想拉他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