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章 薄命佳人

鼎定河山 品涩居士 1515 字 6天前

对那些打着收养儿童旗号骗国家钱粮的家庭,基本是逮着一个就严办一个,虐打养子养女更是重罪。

而论判罪最重,当属养父母弃养儿童问题,《定律疏议》里明文规定:所养父母无子而舍去者,徒二年。也就是说,只要收养家庭胆敢遗弃孩子,最轻也是两年流放劳改。

除此之外,对拐卖儿童绝对零容忍,就算你是自愿跟拐骗人走,拐骗人也要被处以绞刑。

另外,还有婴儿局、慈幼局和慈幼庄等专门慈幼机构。慈幼局除了收养弃儿外,还可为无子女家庭收养之用。如果民间有人想领养弃婴,官府每月依然发给一千文钱,三斗米,三年后停发。

甚至于定燕战争和定宁战争这类战乱里遭弃的遗孤们,更大多被大定官方养到十八岁成年,婚娶皆是国家买单,运气好的还会由皇帝亲自出面主婚,场面十分热闹。

另外大定打击人贩子的相关法律里,还有同样零容忍一条:买方也要抓。花钱从人贩子手里买儿童,罪责只会比人贩子低一等。假如人贩子被判了死刑,那么掏钱买人者,最轻也是流放三千里。甚至参与买卖中介的“中间人”,也要一并办罪,通常都以窝藏强盗罪论处,只要人贩子获死刑,基本是陪着一起杀。

理宗年间,临安发生一起恶性案件:有男子强暴家中奴仆之女,导致九岁女孩致死。可该怎么判罪却成了难题,理宗皇帝闻讯也十分震惊,连忙召集群臣商议,除了决定将这个恶徒处决外,更出台了一条历史性的法律:诸强奸者,女十岁以下虽和也同,流三千里,配远恶州。未成,配五百里。折伤者,绞!

也就是说,只要对十岁以下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管任何情况,就以强奸罪论处。倘若其中发生了伤害,更是绞刑没商量。

还有“采生折割”罪,乃是各种拐卖虐待儿童罪行里,最为残忍到丧失人性的一类:诱拐正是发育期的儿童,然后将儿童的手脚肢体斩断,再假装残障儿骗取钱财。这个罪行在历朝历代都是必杀的大罪。到了《大定律》里,更是极为严厉的打击方式:凌迟处死,财产断付死者之家。妻、子及同居家口虽不知情,并流二千里安置。为从者斩。

凡此种种,如此残酷的法律条文,正是以零容忍的态度,对一切伤害儿童的行为,采取毫不留情的严惩!

然并卵,法律的威慑力仍未能完全遏止贩卖(虐待)儿童的犯罪行径。应素白便是其中的受害者。

小主,

确实,执法有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