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而如果官吏有贪赃枉法、收受贿赂之类触犯王法的勾当,使得百姓财物损失、流离失所或者死亡,造成朝廷税赋减少,广义上来说是侵犯了天子的利益,相当于“虎口夺食”或“捋虎须”,自然是找死。当然,更深刻的背后是“天子”(统治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怕造成“水可载舟,亦可覆舟”的对立局面,最后可能国破身死,改朝换代,被另一个“天子”替代。
因而历朝历代封建王朝,对于执法犯法官吏的处罚都是非常严厉,一般轻则被抄家、腰斩、枭首、凌迟,重则甚至株连九族。
由于针对贪腐罪行的惩罚,很少有流刑或徒刑,一经发现就是处死,因而大多数官吏面对政务都谨慎从事,宁可无为,不可乱为,只怕以身试法,身首异处。
是以,官员很少建造和维修官衙,反而多兴建水利工程。这是因为,维修衙门场所,一则劳民伤财,怨声载道;再则是为官员自己享福享受,容易被监察官员弹劾;三则其中款项繁杂,容易被举报贪腐;四则再富丽堂皇,自己也是过客一个,难以长期拥有;因而大多数官吏都不会修建官衙。而修建水利工程,劝课农桑,可以造福桑梓,利于百姓,很容易积累政绩,赢得百姓拥戴和考核提升,因而不少名臣都是以造福一方百姓而留名青史。
不过,也有例外的。
苏轼到杭州赴任通判一职时,等待他的却是一片破败的杭州官府衙门。破败成什么样?“例皆倾斜,日有覆压之惧。”从字面的意思理解,房子倾斜,几乎随时有倒塌的可能,这是妥妥的危房无疑了。
十八年后,苏轼升官任杭州知州,等待他的官衙,还是十八年前的老样子,如果说有什么变化,那就是经过十八年的风雨洗礼,整个官衙变得更加破败,房屋坍塌的危险系数更高了。
没过几天就出大事了,杭州官衙里一处房屋倒塌,压伤了两名文书。又过了两个月,另一处房子也塌了,这次更惨,当场就砸死了四个人。
苏轼连夜上书,要求朝廷拨款修缮官衙。
尽管苏知州的要求很合理,但让朝廷拨款修官衙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地方官衙的修缮必须经过中央政府批准,而早在太宗朝,朝廷就已诏令地方“无得擅修廨舍”,并且自那之后,朝廷的财政开支中,就没有添加过修缮官衙的预算,并且特别明示地方:
近年监司急于财用,尤讳修造,自十千(十贯钱)以上,不许擅支。
苏轼申请的修缮款是四万贯,看着多,但杭州官衙说好听的是修缮,实际比重建也强不到哪儿去,四万贯也算是实事求是了。但朝廷连十贯钱都懒得出,哪个上官肯为四万贯担责任?谁给你批啊。
好在苏东坡不是个死心眼儿,为了筹措资金,他给朝廷上书了一个办法:发度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