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官田赋税转嫁给百姓算是常规操作,官不与民争利,但民得为官分忧嘛。
大定民户按照家庭财产或拥有土地的多少,被政府登记为自耕农或者佃农,按照户等缴纳税赋,承担劳役。如果是租种公田(官田)的佃农,那么他们要负担超过收成四成的田租,称为公田之赋。如果是拥有土地的自耕农,则要承担以两税为主的民田之赋。
两税本来应在固定地点缴纳,但大定政府经常强迫纳税人把税物送到指定地点上交,称为支移。这样减少了政府的运输费用,却增加了百姓的负担。
比如陕西支移曾规定一二等户支移三百里,三四等户支移二百里,五等户支移一百里。不愿意支移的,就得支付道里脚钱。起初税户为了节省运费,在原地把税物换成铜钱带到支移目的地去交税,可在路上还要为铜钱交过税。
元佑年间,京西路每斗脚钱高达五十六文,相当于元丰年间的正税数额。除了支移,大定政府经常按照自身需要,把应缴纳税物,折换成政府需要之物,称为折变。
按规定,折变本来应该按照市场平价折算,但政府总是压低纳税人交的税物价格,抬高折变目的物的价格。比如淮南两浙的发运司命令税户把小麦按照每斗九十四文折为现钱缴纳,比市价高两倍。京西路将民户应纳的杂钱和盐钱折成小麦缴纳,小麦市价每斗一百二十文,官府按每斗五十三文折变,多得一倍多的小麦。
在折变操作中,官府官吏不按规定明示操作,而且经常多次折变比如本应纳现钱,官府却要求折变成绢帛,然后再把绢帛折变成丝绵,再把丝绵折为现钱。这样一来,官府收到的钱经过三次翻倍,已经是原来的八倍以上。
民户除了要承担年收成三成的民田之赋,还要承担丁口之赋,也就是人头税,这项税不分主客户,都要缴纳。丁钱数额各地不同,从一百文到七百文,米数斗到一石不等。虽然历代常有减免,但丁钱一直是常态。
此外,大定还继承了许多楚五代留下的杂税,如南唐时传下来的税苗加三分供军用、盐博绸组、加耗丝绵、户口盐钱、耗脚斗面等十四种杂税,北方的蚕盐钱,以及牛皮、农具、鞋钱、曲引钱等众多杂税。
仁宗时,对这些杂税进行了分类合并,随夏税缴纳,同时又增加了许多其他随夏税一起缴纳的杂税。
大定是历代少有的政府不抑制兼并、放任土地交易的朝代。而官员士绅有着种种特权可以免除赋税劳役,普通民户则完全不能。由于不抑制土地兼并,使得大量的土地很快就被集中到了少数人的手中。这些农民虽然失去了土地,但是政府在征税时却是按照他们曾经拥有土地时的征税标准征收,一大批失去土地的农民本来已经失去了基本的生活基础,又要缴税,因此导致各地的农民活动不断。
而且,大定一朝灾害频仍,中期尤为多发,遭受水灾、旱灾、蝗虫、地震共计三百四十多次。
灾害的爆发会造成社会矛盾尖锐,扰乱社会秩序,人民的生活负担增加,随之引发社会动乱。每一次朝代的更迭,都有着深刻的历史根源,如政治腐败、宦官专权等引发的农民起义。
当翻开历史的篇章,可以发现几乎每一次引起社会动乱的农民起义,最初都是因为自然灾害的爆发,导致其生活困苦不堪,如东汉年间的黄巾军起义、昌末农民起义爆发时正值水灾、大定初期爆发的王小波起义爆发正值旱灾。可见自然灾害是农民暴动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