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三十五章 听讼断狱

鼎定河山 品涩居士 1049 字 7天前

这让冯过窃喜之余压力倍增,原可以猥琐发育、低调躺平的嘛,如今却是不成了,有毁人设哪。

咋整?清空积案似乎可行,嗯,“清空”一词用的不妥,用“处置”恰当些。

定律明文规定“诸犯罪,皆于事发之所推断”,意思就是犯罪事件在哪里发生的,就要在哪里个衙门审判。

作为一地通判,他大可过问辖下听讼官司。翻阅卷宗时,他特别留意越级告状的案件。

世人所说的告御状乃是一种超级越级的诉讼,在许多朝代都是禁止这种行为的。一方面这种越级的行为会被人为破坏了原本正常的司法制度,同时也是对于等级制度的挑战。如果一旦出现了这种行为,那么不仅告状人受到了惩罚,官员也是一并被罚,直到大定方开始允许越级诉讼。

大定在于越级诉讼上覆盖了相当广的范围,无论是赋税上还是在经济生活上都是一一覆盖,希望能够通过法律来使得基层官府能够真正德落实给民众带来利益。实际上这种越级诉讼的制度是为了帮助朝廷能够掌握地方官吏的情况,也算是一种广开言路的一种表现。所以说这种越级诉讼能够对于大定的官员一种监督作用,百姓可以揭发官员不法行为来解决累计的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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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听讼断狱”,前者即民诉讼件,后者为刑事诉讼。

大定统治者极为重视对人的尊重,特别体现在死刑案必须有皇帝亲自裁决上。诚然,其中有大定社会的相对稳定、案件大多为经济纠纷的原因,但与统治者奉行以仁治国,宽厚包容的儒家观念是分不开的。

空前繁荣的商品经济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变化,与其他朝代的百姓对于诉讼这一行为的排斥不同,大定甚至出现了许多善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