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英雄’钢笔

赵长天出于对《摸金笔记》这部作品的了解,在码字的时候,特地在某些重要段落取长补短。

相比起原主那种朴实无华的文字风格,他往句子里添加了许多华丽的辞藻进去。

既不破坏原文的叙述美感,而且还在原文的基础上,更上一层楼。

这时期主要还是以伤痕文学为主流,由于时代原因,很多作者在创作文学作品的时候都喜欢那种充满了抱怨或者无病呻吟式的技法。

这样做虽然能在第一时间吸引读者的眼球,但文章的价值也就止步于此了。

赵长天一直都有一个清晰的认知,那就是卖弄句子不等于炫技。

他面对编辑、读者,在码字的时候,基本上用的都是类似春秋笔法的叙事风格。

既不泛滥抒情,也不频繁通过旁白议论褒贬。

稳扎稳打的将故事讲好,每一个字都只为故事本身而服务,看似风格平实不惊艳,实则是举重若轻。

殊不知阅读文章的人一旦是看进去了,所有的情绪就都沉浸在了故事里。

要虐就一虐到底,让读者彻底从情绪中走不出来才是最好。

这一晚,稿纸从一页变为几页,每一页纸上都是密密麻麻的蝇头小楷,赵长天趴在桌子上睡着了。

第二天一大早,赵长天便睡醒了。

将散落在桌子上的几页稿纸摞在一起,直接来到厨房里用凉水洗了把脸。

拿起挂在洗脸架上的毛巾擦了擦,连肥皂都不用打,这洗漱就算是完成了。

八十年代初压根没有护肤品,洗面奶根本就是闻所未闻的生僻词汇。

“入秋了,一天比一天冷啊,赶紧往脸上抹点哈喇油。”

正蹲在炉子前填柴热饭的葛秀莲生怕儿子的脸上起皴。

赵长天拎着水舀子往水杯里倒了点水,仰头漱了漱口,冷不丁的没有牙刷和牙膏,连刷牙都是用水漱的。

这个年代,东北林场的人绝大多数都没有刷牙的习惯,清早起床,往嘴里灌一口水,管你牙黄牙白,反正是把牙齿清洁了。

吃完了饭,赵立德打算让赵长天去招待所送点野猪肉过去,程潇是真讨人喜欢啊,长得漂亮不说,工作还好。

他们俩的事真要是能成,那他们老赵家可就算是在林场里风光露脸了,谁看着不羡慕!

赵长天拎着一个黑方便袋,正要去仓房里装野猪肉,程强突然来了。

进门前,程强从怀中掏出一本六寸见方的信纸,紧接着又摸出一支钢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