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省级城市因为行政级别比普通地级市高出一格,因此它的市委常委,以及四大班子的副职,都是正厅级别,这一点很好理解。
而副省级城市的市局委办,就都是副厅级的架构,这也很容易理解。
但是由于副省级城市的市局委办内,下设的是处室,而不是科室。
因此下面的这些处室一把手,就都是正处级干部。
在这种情况下,你市局委办的副职,比如某某局的副局长,如果也按照原先的架构顺序,安排为正处级的话,就和下面处室的一把手平级了。
这样一来,就可能造成市局委办的副职,领导不了下面处室的情况。
同理,副省级城市下辖区也是如此。
下辖区的局委办,都是正处级架构,那区委常委、副区长这些如果也安排为正处级的话,也很难有说服力。
为了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扯皮情况出现,副省级城市在市局委办副职、各区级副职这一个层次,就多增加了一个级别,叫做“副局正处级”。
顾名思义,“副局正处级”这个级别是肯定高于正处级的,但是又在副厅级之下。
那为什么不称之为“副厅正处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