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庆典活动结束后,企业宴请市领导和新闻媒体记者吃饭,柳一萍被安排在和骆飞、唐树森一桌。
有这种和大领导接近的机会,柳一萍很珍惜,不停给骆飞、唐树森敬酒,一来二去喝得有点多。
招待结束后,记者把写好的稿子拿给柳一萍审,柳一萍此时酒意上头,晕乎乎的,拿过稿子草草看了一遍,然后就签字通过。
结果第二天稿子见报后,出现了一个重要的错误:在稿子里,出现了这家台资企业的全称,前面竟然冠以“中。华.民。国”字样。
虽然这家台资企业的名称就是如此,但在严肃的媒体上,是绝对不允许出现这种情况的,这属于重大原则问题。
最先发现这错误的是楚恒,他立刻找拿着报纸找柳一萍询问,柳一萍一看慌了神,知道这是因为自己昨天喝多了,审稿马虎造成的疏忽。
柳一萍知道,自己作为审稿人,对此错误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也知道这是原则性问题,一旦追究起来,自己难辞其咎。
柳一萍忙给楚恒检讨。
楚恒此时并没有接到其他人发现这错误的报告,也不想把事搞大,毕竟搞大了对他也不好,同时也不想看到柳一萍因为这事受处分,毕竟她现在和自己贴地很紧。
楚恒同时意识到,在新闻把关这一块,柳一萍的政治敏感性比叶心仪差距不小,换了叶心仪,绝对不会出现这种低级错误。
楚恒又想到,这种领导活动的报道,没几个人会认真阅读,如果没有其他人发现这错误,就在内部捂住算了。
楚恒批评了柳一萍几句,提醒她今后要注意。
柳一萍看楚恒没有过度追究这事,松了口气。
柳一萍清楚,此事一旦追究起来,从上到下一条线,审稿人,报社值班副总编,报社总编室主任,写稿的记者,都要负自己该负的责任。
柳一萍暗骂这写稿的记者混蛋,怎么写稿的时候如此不注意,又骂报社值班副总编罗阳和总编室主任太马虎,虽然稿子自己审签了,但他们也要好好看看再上版啊。
说来也巧,那晚罗阳值夜班,和总编室主任一起喝了不少酒,回来看稿子的时候都没怎么上心,觉得这稿子柳一萍签字了,应该不会有什么失误,马马虎虎看了一遍就签发了。
按说报纸上稿是有严格的流程,要过好几道关,但如果这几道关都疏忽了,那错误就难免了。
既然错误已经发生了,白纸黑字是无法消除的,柳一萍只能暗暗祈祷别人不会注意到这不起眼的失误。
当天,在江州没出什么事。
没出事的原因大致有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