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4章 楚国历代君主4

楚文王十三年(公元前677年),楚文王北上出方城,在汝水边分封土田,进入陈国境内整顿演练军队,并攻占了陈国的邻国顿国来恐吓陈国。 陈国因此惧怕而臣服楚国。但楚军后来又撤出顿国,没有灭亡它。

逝于征途

当初,楚武王攻克权国,派斗缗做这里的长官,斗缗据有权地而叛变楚国。楚国包围权地而杀掉了斗缗,又把权地的百姓迁到那处,改派阎敖治理这个地方。等到文王即位,和巴国人一起进攻申国,楚军使巴军受到惊恐。

巴国人背叛楚国而进攻那处,加以占领,于是又攻打楚国都城的城门。阎敖在涌水里游泳逃走,楚文王杀了阎敖,他的族人作乱。

楚文王十四年(前676年)冬季,巴国人趁机进攻楚国。楚文王十五年(前675年)春,楚文王发兵抵御巴军,在津地被巴军打得大败。回到都城,大臣鬻拳不开城门接纳。楚文王执意要进城,鬻拳就拿起武器对准楚文王,楚文王害怕而被迫退却。鬻拳说:“我用武器威胁国君,没有比这再大的罪过了。”于是就自己砍去两脚。

楚国人让他担任卫戍楚都城门的官职,称之为太伯,并且让他的后代执掌这个官职。楚文王为了以功补过,就转而进攻黄国(在今河南潢川县),在踖陵打败了黄国的军队。楚文王回国,到达湫地时得了病。

夏季,六月庚申日,楚文王去世。鬻拳把他安葬在夕室,然后自己也自杀身亡,死后被安葬在地下宫殿的前院里。

楚文王去世后,其子熊艰即位,是为楚堵敖(亦作庄敖)。

政治法制建设

楚文王在楚国的立法史上作出了突出贡献。楚武王时期,楚国之法以习惯法为主。而楚文王所颁布的《仆区》之法,是楚国历史上首部见载史册的成文法。

《仆区》之法的其中一条条文是规定窝藏盗赃者与盗贼同罪;除此之外,楚文王还对小盗处以墨刑 ,并制订了惩治抢劫罪的法律。 这些迹象表明,楚文王已经通过成文立法来保护私有财产,在楚国法律史上具有重大意义。

楚文王还关注司法的建设。《说苑·至公》记载,楚文王伐邓时,他的两个儿子抢夺农夫的野菜,楚文王就将儿子处死以正国法。

这个故事反映了楚文王严格贯彻法律的执行,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思想。发扬县制楚国是中国最早创立县制的诸侯国家。

通过设县,楚国把地方的政治、经济、军事权力都集中到国君的手中,便于直接管理。

首见于史籍的是楚武王灭权(今湖北荆门市)之后,设权为县,出现县制的雏形。楚文王即位后,相继攻灭申国(今河南南阳市)、息国(今河南息县),并设立申、息二县,楚国的县制由此得到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