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外二 1956年不同岗位工资构成的简易解读

1956 年工资改革中,中专毕业且工龄 6-7 年的基层卫生人员,初始多定医士,符合条件可晋升医师。

依据 1956 年《国家卫生技术人员职务名称和职务晋升暂行条例(草案)》,医士10级,对应岗位工资98元每月,不含津补贴。

五、街道办副主任(杨远信)

街道办副主任属于基层行政副职,其工资标准主要依据职务层级和革命工作年限确定。1956年国家机关行政人员工资分为30级,北京地区最高级644元(1级),最低级23元(30级),职务与级别交叉对应,革命资历是级别评定的核心依据之一。

拥有10年革命工作年限的街道办副主任,常规对应行政18-22级区间,结合北京六类工资区标准,其月工资确定在80-108元区间,既高于基层普通行政人员,又低于区级正职干部,符合行政层级工资递减的规律。

六、比对同期北京市国营大厂工人各级别工资标准

1956年工资改革后,国营企业工人普遍实行八级工资制(少数技术含量低的工种实行七级制),工资标准按产业、企业类别和地区分类设定,北京作为六类工资区,国营大厂(多为一类或二类产业企业)的工资标准处于较高水平。参考相关数据具体为:

1、学徒工,每月工资14元;新人,正在学习相应的劳动技能。

2、一级工,每月工资28元,属初级技术工人,具备基础操作能力。

3、二级工,每月工资35元,熟练初级工,可独立完成基础工作。

4、三级工,每月工资42元,中级技术工人,具备一定技术难度操作能力。

5,、四级工,每月工资51元,熟练中级工,可处理复杂操作任务。

6、五级工,每月工资63元,高级初级工,具备技术指导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