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谢谢。”张伟站起身,走到了大屏幕前,仿佛一个正在讲课的老师。
“书记员,麻烦将页面拉到最后,我想请大家看一看这份条例的落款,也就是颁布单位和公章。”
页面滚动,很快停在了文件的末尾。
那里,清晰地盖着一个红色的印章,印章下方的颁布单位,写着一行字。
江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看到这行字,旁听席上的大部分人还一脸茫然,不明白这有什么问题。
但被告席上的李卫军和刘斌,脸色却不约而同地微微变了。
张伟的手,指向那枚鲜红的印章。
“审判长,各位市民朋友,问题,就在这里。”
“我国《立法法》明确规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国家大法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
他的声音不疾不徐。
“退一步讲,就算人大授权,那也只可能授权给一级地方人民政府,也就是我们的江城市人民政府,来制定行政规章。”
“请问,城管局,是人大,还是市政府?”
张伟猛地一回头,目光如电,直刺刘斌。
“你们只是一个行政执法部门!你们是法律的执行者,而不是制定者!你们有什么权力,给自己颁布一部‘法律’,然后拿着这部自己写的‘法律’,去处罚市民?”
“这不叫执法,这叫又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