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曰:
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
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
有德司契,无德司彻。
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续曰:
夫天地密移,阴阳循环;暑极而凉,寒极而温。
惟人心中之怨,若刻石之纹,雨侵风蚀,其痕愈深;
若瘗火之灰,日炙月曝,其焰复燃。
故“和大怨”者,非以金帛可以弥缝,非以斧钺可以斩断;
必也反其本,疏其源,使郁者自舒,结者自解。
昔周室东迁,戎、狄交侵,桓王伐郑,射中王肩,
斯怨积于庙堂,波及四国。
齐桓倡“尊王攘夷”,九合诸侯,不责前衅,
是以王赐胙肉,郑输积粟,旧怨未泯,而新盟暂合。
晋楚城濮之后,践土之盟,亦执“舍憾”之策,
然再传而邲战复兴,则“余怨”之验也。
由是观之,和大怨者,若沃焦釜,止沸片时;
执左契者,乃去其薪,使火永不炽。
何谓“左契”?
借而不索,予而不求,贷粟于饥,捐田于弱;
功成不居,惠至不德,如天地生万物而不言,
如日月照四海而不恃。
故圣人之治,先立于“无伤”,后议于“有补”。
民有斗阋,不亟加以刑,而使之自讼其曲;
邻有侵疆,不遽动以兵,而使之自还其土。
以“不责”为责,以“有余”补不足,
则怨虽未销,亦不复长;
恩虽未厚,亦不复竭。
若夫“无德司彻”,譬若暴秦之政:
合什之赋,取一锱之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