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9章 和大怨

经曰:

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

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

有德司契,无德司彻。

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续曰:

夫天地密移,阴阳循环;暑极而凉,寒极而温。

惟人心中之怨,若刻石之纹,雨侵风蚀,其痕愈深;

若瘗火之灰,日炙月曝,其焰复燃。

故“和大怨”者,非以金帛可以弥缝,非以斧钺可以斩断;

必也反其本,疏其源,使郁者自舒,结者自解。

昔周室东迁,戎、狄交侵,桓王伐郑,射中王肩,

斯怨积于庙堂,波及四国。

齐桓倡“尊王攘夷”,九合诸侯,不责前衅,

是以王赐胙肉,郑输积粟,旧怨未泯,而新盟暂合。

晋楚城濮之后,践土之盟,亦执“舍憾”之策,

然再传而邲战复兴,则“余怨”之验也。

由是观之,和大怨者,若沃焦釜,止沸片时;

执左契者,乃去其薪,使火永不炽。

何谓“左契”?

借而不索,予而不求,贷粟于饥,捐田于弱;

功成不居,惠至不德,如天地生万物而不言,

如日月照四海而不恃。

故圣人之治,先立于“无伤”,后议于“有补”。

民有斗阋,不亟加以刑,而使之自讼其曲;

邻有侵疆,不遽动以兵,而使之自还其土。

以“不责”为责,以“有余”补不足,

则怨虽未销,亦不复长;

恩虽未厚,亦不复竭。

若夫“无德司彻”,譬若暴秦之政:

合什之赋,取一锱之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