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们,”他转向副桌,“你们下午跟随不同的组,继续记录。晚上把各组的讨论要点整理出来,明天会上汇报。”
这样的高强度讨论持续了三天。每天四个时辰,争论、妥协、修改、再争论。五个孩子忙得不可开交,但他们以惊人的学习能力适应了这项工作。木心擅长整理逻辑框架,霜叶善于捕捉不同观点的差异,泥鳅总能提出具体的实际问题,石花记录详尽,芦苇则默默观察每个人的情绪变化。
第三天晚上,汪子贤在审阅孩子们整理的记录时,发现了一条有趣的备注。
在关于“故意伤害罪”的讨论中,血狼主张“以伤抵伤”——你打断别人一条腿,你的腿也要被打断。但水镜反对,认为这只会制造更多仇恨和残障者。芦苇在旁边用稚嫩的字迹备注了一句:
“如果打断腿的人是个好猎手,打断他的腿部落就少了一个猎手。如果让他干活赔偿,他还能打猎还债。”
汪子贤把芦苇叫来:“这是你的想法?”
芦苇紧张地点头:“我……我就是瞎想的。在我们沼泽,如果有人弄坏了别人的渔网,不是把他的手砍掉,而是让他赔一张新网,还要帮对方多打三天鱼。”
“很朴素的正义观。”汪子贤赞许道,“报复性惩罚只能满足仇恨,但修复性赔偿既能补偿受害者,又能让犯错者有机会弥补。不过,”他话锋一转,“如果犯错者没有能力赔偿呢?比如一个孤儿,一无所有,打断了别人的腿,怎么办?”
芦苇愣住了:“那……那就只能惩罚了?”
“或者,让他用劳动来赔偿。”汪子贤启发道,“为受害者工作,直到补偿足够。或者为集体工作,由集体补偿受害者。总之,惩罚不是目的,维护秩序、修复伤害才是目的。”
这个思路被带入了第二天的讨论。经过激烈辩论,关于伤害罪的条款最终定为:
第十二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者,须赔偿受害者医药费用及劳动损失。若无力赔偿,须为受害者或集体提供劳务,直至补偿相当。情节恶劣或屡犯者,可并处鞭刑、监禁等附加刑。
“监禁”这个概念也是新引入的。在部落时代,惩罚要么是肉刑,要么是驱逐,要么是死刑。把犯人关起来消耗粮食,被认为是浪费。但汪子贤提出,监禁有几个好处:一、避免肉体永久性损伤;二、让犯人有悔改机会;三、在劳动力短缺时,犯人可以作为强制劳动力。
“但需要专门的地方关押,还需要人看守。”血狼务实地说。
“初期可以简单些。”汪子贤说,“将废弃的矿洞改造为监牢,由卫兵轮班看守。犯人白天参与劳动,晚上关押。劳动所得部分补偿受害者,部分归集体。”
争议最大的部分是关于婚姻与家庭的条款。
各部落的婚俗差异极大:霜狼部落是一夫多妻,但男子必须有能力养活所有妻子;石爪部落是男女平等,离婚时财产对半分;沼泽部落是走婚制,孩子随母姓,父亲只定期探望;炎黄城则逐渐形成了一夫一妻的雏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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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石坚持:“我们的规矩不能改!石爪部落的女人和男人一样能打石、狩猎,凭什么离婚时不能分一半财产?”
冰爪反驳:“女人就是该依附男人!我们霜狼部落的男人养活女人,自然可以多娶。这是草原的规矩!”
水镜试图调和:“或许可以这样:承认各部落现有婚俗,但规定无论何种形式,都必须双方自愿。禁止强迫婚姻,禁止虐待配偶。”
“那继承呢?”深水问,“沼泽部落的孩子只知道母亲,财产由母亲传给女儿。如果女儿嫁到其他部落,财产难道要带走?”
鹿泉提出一个创新方案:“设立‘个人财产’和‘家庭财产’的概念。个人财产随个人,婚姻期间产生的共同财产,离婚时按贡献分配。继承方面,允许立遗嘱指定继承人,若无遗嘱,则按血缘亲疏顺序继承。”
这个方案过于复杂,很多长者听不懂。汪子贤意识到,不能一步到位。
“这样吧,”他拍板道,“关于婚姻家庭,法典只规定三条底线:一、禁止强迫;二、禁止虐待;三、子女有被抚养的权利。具体习俗,各部落可暂时保留,但若与这三条冲突,以法典为准。更详细的规则,等联盟稳定后再完善。”
妥协,是法典制定的常态。
第五天,讨论进入了最敏感的部分:部落习惯法与联盟法典的冲突。
石牙直言不讳:“新生营里,各部落的人还习惯用自己部落的方式解决问题。如果有人按自己部落的规矩做了,但违反了法典,该按哪个罚?”
“当然按法典罚!”血狼斩钉截铁,“既然加入联盟,就要守联盟的规矩。”
冰爪冷笑:“那如果法典的惩罚比我们部落的轻呢?比如在我们霜狼部落,偷窃要砍手;法典只要求赔偿和劳动。难道一个霜狼部落的贼,到了联盟反而受轻罚?”
“这正是问题所在。”汪子贤沉声道,“法典的惩罚力度,要取得一个平衡:既要足够威慑,又不能过于残酷。我主张的原则是:惩罚与损害相当,且给改过自新的机会。”
他举了个例子:“假设一个人偷了一袋粮食,这袋粮食价值一张兽皮。按霜狼部落的规矩,砍掉他的手——他这辈子再也无法打猎,成为部落的负担。按法典,他需要赔偿两张兽皮,或者劳动抵偿。哪种对部落更有利?”
冰爪沉默了。老猎人当然知道,一个健全的劳动力远比一只手值钱。
“但这样会不会让人觉得偷窃代价太小?”硬石担心。
“所以要有累犯加重条款。”汪子贤说,“第一次偷窃,赔偿加劳动;第二次,监禁加鞭刑;第三次,可考虑驱逐甚至更严厉的惩罚。让惩罚有梯度,给初犯者机会,对屡教不改者严厉。”
这个思路逐渐被接受。但还有一个根本问题:法典由谁来执行?
各部落的长老习惯了自己裁决纠纷,现在要把裁决权交给一个“中立”的机构,他们本能地抗拒。
水镜提议:“成立‘法典执行会’,由各部落推举公正之人担任执法者,城主任命首席执法官。小事由执法者裁决,大事由执行会合议。”
“那长老的权力呢?”一位小部落长者问。
“长老的威望仍在。”汪子贤说,“执法者裁决时,可以咨询长老的意见;长老也可以担任执法者。但最终裁决必须以法典为依据,不能凭个人好恶。”
为了让各部落接受,汪子贤做了关键让步:在非核心聚居区(如新生营),允许部落内部的小纠纷按习惯法处理,只要不违反法典底线。但涉及不同部落的纠纷,或重罪,必须由联盟执法机构处理。
这个“一国两制”的过渡方案,让各方都能接受。
第六天,草案基本成型。胖墩将讨论过的条款整理出来,形成了一份三十八条的《启明法典(草案)》,分为七章:总则、权利与义务、财产、家庭、刑罚、纠纷解决、附则。
晚上,汪子贤召集全体委员做最后审议。
“明天就是第七天,我们要将草案公之于众,听取所有人的意见。”汪子贤说,“但在此之前,我们自己必须对每一条都达成共识。有异议的,现在提出来。”
会场安静了片刻。然后,冰爪缓缓起身。
“城主,我老了,在霜狼部落活了大半辈子,习惯了我们草原的规矩。”老猎人的声音有些沙哑,“这些天听你们讨论,我一直在想:为什么要有这么复杂的法典?草原上,狼群捕猎靠的是本能和头狼的领导,不也活得很好吗?”
汪子贤认真倾听。
“但后来我想通了。”冰爪继续说,“狼群最多几十头,而我们现在有五千人。五千人一起生活,光靠本能和头领是不够的。就像放牧,几头羊可以随便赶,几百头羊就需要栅栏和牧羊犬。”
他环视众人:“我同意这部法典。不是因为每一条都合我的心意,而是因为——我们需要栅栏。需要知道哪里是边界,越过边界会有什么后果。这样,弱小的羊羔不会被强壮的羊顶死,不同的羊群可以在一片草场上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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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番话朴实却深刻。硬石等人纷纷点头。
石牙接着说:“我在新生营这些日子,看到各部落的人从互相仇视,到慢慢合作。为什么?因为这里有统一的规矩:按时劳动能得饱食,违反纪律要受罚。虽然简单,但有效。法典就是把这种规矩变得更系统、更公平。”
“我只有一个担心。”血狼沉声道,“战争就要来了。战场上,情况瞬息万变,不可能事事按法典来。如果有人在战时违了法,该怎么处理?”
汪子贤早有考虑:“附则里可以加上战时特别条款:战争状态下,军事命令优先于一般法典条款。但指挥官滥用权力、无故伤害平民或士兵,战后仍要追究责任。”
“这就周全了。”木老点头。
鹿泉最后发言:“法典制定出来了,但要让所有人理解、接受、遵守,还需要大量的宣传和教育。我建议,启明学堂增设‘法典课’,不仅要教条款,还要讲解背后的道理。执法者也必须经过培训,不能凭感觉断案。”
“同意。”汪子贤说,“执法者的选拔,要公开透明。第一批执法者,就从各部落推举的候选人中考核选拔。”
夜深了,但无人离去。众人逐条审议草案,字斟句酌。五个孩子强打精神记录,眼皮打架也不肯离开。
当最后一条审议完毕,东方已泛起鱼肚白。
第七天清晨,炎黄城中央广场。
广场上搭起了简易的木台,台上挂着用大幅兽皮书写的《启明法典(草案)》。三十八条条款,用简单的象形文字书写,旁边还配了示意图——这是木心等孩子的建议:用图画帮助不识字的人理解。
五千军民聚集在广场,黑压压一片。有人好奇张望,有人交头接耳,有人满脸疑虑。
汪子贤走上木台。经过一夜的冥想,他体内的能量平衡暂时稳定,但面色仍显苍白。
“联盟的同胞们!”他的声音通过胖墩扩音,传遍广场,“今天,我们将共同见证一个历史时刻——炎黄联盟第一部成文法典的诞生!”
台下安静下来。
“我知道,很多人不明白为什么要制定法典。有人说,我们各部落有自己的规矩,活得好好的;有人说,听城主的命令就行了,何必多此一举;还有人说,法典是束缚,会让人失去自由。”
汪子贤顿了顿,目光扫过人群:“让我用一个故事来回答。”
“在我故乡的传说里,有一群人漂流到荒岛上。岛上资源有限,开始时大家还能互相谦让。但随着人口增多,争吵越来越多:谁该住哪里,谁该吃什么,有人受伤了谁该负责。最后,他们决定坐下来,一起制定规则:每个人分多少土地,如何交换物品,纠纷怎么解决。”
“有了规则后,争吵减少了,合作增多了。他们建起房屋,开垦田地,制造工具,荒岛变成了家园。而那些拒绝遵守规则、总想占便宜的人,要么被驱逐,要么学会守规矩。”
“法典,就是我们在这片土地上的共同规则。它不是某个人或某个部落的意志,而是我们五千人共同生活的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