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第三款。”李文翻开原件,“原文为:任一方反对,调令即刻停止,七日内召开评议会。这是为了确保任何军事行动都不能绕过集体决策。而错误版本改为‘提出异议’,意味着可以先执行、再争论。战场上,七日足以让一支军队深入敌境,造成既成事实。”
一名诸侯代表皱眉:“可若每次反对都立刻停令,岂非容易被恶意阻挠?”
“所以设有七日评议期。”李文答,“恶意反对者,将在评议会上暴露意图,接受问责。但若连即时叫停的权利都没有,那就是把刀交给少数人,让多数人只能看着流血。”
那人沉默片刻,缓缓点头。
“第十六条呢?”另一人问。
“原本规定,气运通道背景核查由长安巡防司统一执行。”李文道,“这是为了防止各国借通道输送罪犯、细作,甚至逃亡将领。如今改成‘派出国自行审查’,等于放任自管。一旦出事,追责困难,牵连无辜。”
“但我们也有主权考量。”一位年长使者低声道,“贵方统管核查,是否权力过大?”
李文稍作思忖:“我可以退一步——各国先行初审,提供名单与履历,巡防司进行复核。若有疑点,可要求补充材料或面谈。监督权仍在中央,执行权归地方。如何?”
堂下议论声渐起。
片刻后,陇西派代表开口:“若如此安排,我方可接受。”
江东使者也颔首:“加上复核机制,也算平衡。”
李文看向李守诚:“叔祖以为?”
李守诚抚须:“稳妥。既能防弊,又不失信于诸国。”
“那就这么定。”李文提笔,在草稿上写下新措辞,并加注说明:“此两项条款,恢复原意,附加解释备忘,载入正式文本。”
文书官立刻执笔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