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宋北镇守府(赵勇经营)不仅自身通过控制金矿、蔗糖、烟草、香料贸易获取巨额利润,每年上缴内库的白银、黄金价值不下百万两。
朝廷特许成立的“皇明海洋贸易公司”(简称“皇贸公司”),由内帑、户部、以及民间大商贾(主要是闽粤海商)参股,享有对东洋(日本)、南洋(非荷兰核心区)及印度洋的部分贸易专营权,其利润分红也是朝廷重要财源。
此外,澳门葡萄牙人缴纳的“地租银”和贸易税,广州荷兰商馆的馆租及贸易税,虽数目相对不大,但象征意义显着,体现了主权收益。
第四,是 国内工商税的增长。
海关改革带动了沿海口岸城市的繁荣。
广州、厦门、宁波、云台山(上海)迅速成为万商云集的巨埠。
为外贸服务的行业如造船、瓷器烧造、丝绸纺织、茶叶加工、包装运输、钱庄票号、客栈酒楼等空前兴旺。
随之而来的市税(门摊税)、交易税、牙税、房产税等工商税收也水涨船高。
虽然这些税收归地方(与海关税中央直接不同),但也充实了地方财政,间接减轻了中央的转移支付压力。
海量的白银流入,迅速改变了帝国的财政面貌和经济运行:
国库充盈:太仓银库前所未有地充实,不仅足以支付庞大的军费(西北、东北、南洋驻军,水师建设)、官俸,还能大力投入水利(黄河、淮河、运河治理)、官道驿路、边疆建设(黑龙江、西域屯田)、官学及格致院的经费。
以往捉襟见肘的财政状况大为改观,朝廷推行各项新政(如兴修水利、普及官学、推广新农具)的底气和能力大大增强。
币制稳定:朝廷利用流入的白银,加大了“启明通宝”银元的铸造和投放,进一步巩固了“废两改元”的货币改革成果。稳定的银本位和充足的货币供应,促进了国内商品流通和市场扩张,长期困扰经济的“银贵钱贱”或“钱荒”问题得到缓解。
沿海勃兴:巨额贸易利润催生了广州十三行、厦门潘氏、云台山沈氏等一批富可敌国的行商巨贾。
他们不仅自身奢靡消费,带动了奢侈品行业和城市建设,也积极投资土地(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手工业作坊、海外贸易,甚至开始涉足矿业、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