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0章 毋意 毋必 毋固 毋我

众学子再次陷入沉思,交头接耳。

有人道:“想必是地域不同。长安的酒价,和扬州的酒价,岂能一样?”

另一人接话:“不错,街边小肆之酒,与曲江流饮之酒,价格自然天差地别。”

又有人道:“年份也有关系。丰年谷贱,酒价便低;荒年粮贵,酒价便高。杜、李、白、陆诸公,未必同岁同地。”

众人纷纷点头,渐渐达成共识——

斗酒三百与斗酒十千,可能都对,只是时、地、质各异罢了。

苏遁点头赞许:“诸位能跳出书本,想到时、地、质之异,这便是格物之学的第一层功夫——

不预设立场,不执一端以非他端。

先问‘为什么不同’,再求‘不同在何处’,然后方论对错。”

他顿了顿,目光扫过全场,语气一转:“说到预设立场,苏某倒是有一桩糗事,不妨说与诸位听听。”

众人好奇地竖起耳朵。

苏遁笑道:“吾幼年在汴京读书时,曾与几位同窗结‘求真社’,立志要证伪《古文尚书》。

那时我心中早已认定它是假的,便四处搜罗证据,但凡找到一条,便如获至宝,恨不能立刻昭告天下。

结果呢?

每一条证据,都被同窗们轻描淡写地驳倒——

有的引《汉书》,有的举《后汉书》,有的论先秦引书之例。

驳到最后,一条不剩。

我才知道,不是我证据有力,是我读书太少,先入为主,把疑点当成了铁证。”

台下有人轻笑,有人若有所思。

苏遁摇头自嘲:“可见格物之先,先要格自己的‘心’。

心有偏私,则视物皆偏。

子曰:‘毋意,毋必,毋固,毋我。’

这‘四毋’,正是读书人下笔之前当先念的咒。”

众人敛容静听。

苏遁又道:“方才诸位以诗证酒价,还犯了第二个问题——选错了文献。

诗者,情之所发,志之所之。

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

但以诗证史,终究隔了一层。

正如叶兄所言,曹子建‘美酒斗十千’之语,唐人袭用者众,未必是实。

杜诗号为‘诗史’,然终究是‘诗’,非史也。”

他看向众人:“那么,唐朝酒价究竟当以何书为准?

吾以为,当以《唐书·食货志》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