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一百二十四章 谁吃掉了我的脑子21

快穿之炮灰不伤悲 游7 1311 字 1个月前

接下来就是抓捕。

叶佳佳跟童森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把魏红老公请到了警局,一同的还有魏红的父母。

事情清楚了。

当初魏红的父母接到警方的通知说让认尸时是很不想去的,就像他们说的那样,晦气。

而且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覆水,难收的。

路费还要遭不少。

去也是该女婿去。

但于成找到他们,说只要他们跑一趟,并且不供出魏红结过婚的事,就给二十万辛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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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万呐。

连想都没想就同意了。

至于为什么,于成并没有说。

而房子的事,魏红父母确实不知道,回去也没说。

“于成,你还有什么可说的。”

叶佳佳坐在对面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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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该知道,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

说了很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话,在三天后于成终于松口了。

“我能抽根烟吗?”

叶佳佳跟童森对视一眼,后者点了点头。

呼!

于成吐出一口烟雾。

几分钟后……

“我家很穷,其实这大山里,谁都过得不容易。”

“十五岁那年我辍学了,家里确实出不起一学期几百块的钱,当然,我成绩也不好,就干脆跟着村里的人出去打工了。”

“我做过很多事。”

“一开始是去拉线,恩,就是在那种山区里,在一百多米的信号塔上工作,虽然很危险,环境又恶劣,但工资很不错,一个月至少都有七八千块。我觉得很满意,可有天出事了,一起上塔的同事在工作时身上绑的安全绳突然断掉,他就在我眼前,从一百多米高的塔上掉下去了,等落到地面的时候,整个人都没形了,面目全非,身上的肉被塔刮得几乎见骨。”

“我很怕。”

“一连做了半个多月的噩梦,最后再也不敢上塔。”

“我放弃了高工资,去工厂里当了一个制鞋工。”

“之后,我摆过摊,卖过碟片,当过服务员,还在夜总会推销过啤酒,我的命运就此改变。”

“对穷人来说钱是很重要的。”

“比起啤酒,显然彩色糖丸的利润多得多。”

“我想尽办法成为了一名经销商,魏红是我在夜总会认识的,她当时也是卖啤酒的。”

“后来……”

“我们结婚了。”

“生意越做越大就引起警察的注意,不得以,只能离开隐姓埋名,在这山底下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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