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不韦以可以送货上门为由,报了一个非常高的价格。
战争期间运输并不方便,不仅车队很难找,费用也很高昂,所以当吕不韦提出要送货上门,他们立刻就同意了这个价格,不过他们要求货到付款。
吕不在乎这个条款,他已经做好全套空单,契约一谈妥,他就包下了一条大船,煞有介事,好像真有一百万石的货,从黄河发往赵国。
船到了赵国后,货物一路运到石家庄,然后莫名其妙地消失了。
对方立刻联系了吕不韦,吕不韦不紧不慢地告诉对方,他已经让保险公司去调查了。
保险公司调查到,他们遇到了一伙山贼,劫走了粮食,这属于不可抗力,他们拒绝赔付。
眼下,赵国的大环境并不安全,他不能补发这批货。不过,他会全数奉还对方打过来的任何款项,这次的损失,就由他吕不韦全部承担。
郭开听说这单生意是吕不韦做的,于是也不再追究这批货的去向。
很快,吕不韦退回了所有的预付款,包括匿名账户打过来的十万两黄金,但田儋却并不知情。
自从他跟贵族圈里的几个人吹嘘他最近做了一单大生意后,就有人打算的与他合伙做大米的生意,而他什么也不用做,只要出钱,就有两成股份,年底分红。
对方让田儋打款的是一个公有户头,需要几个合伙人联合盖章才能取出钱来,而对方已经在齐国做了十多年生意,看起来十分安全,于是田儋把钱都打进了对方指定的户头。
然而没过多久, 他收到银行的通知函,赵国的米商遇到不可抗力,需要结束那笔生意,让他把十万两黄金打到对方户头。
田儋没想到还会遇到这事,他又去问合作伙伴,是否能把入股的钱拿出来。
但对方告诉他根据合约,必须五年期满才可以,否则要吃高额的违约金。
现在他的银行户头还有之前在齐国北部搜刮来的十万两黄金,但那是他的私产,并不想拿出来。
很快,半个月后,他收到的就不是银行的通知函,而是当地衙门发给他的通知书,要求他在五天内必须筹集到十万两黄金,去衙门交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