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2章 南下徐淮

历代的王朝都极为重视盐务,刚成立的明朝也是如此。

洪武初年,朱元璋陆续在全国设立了两淮、两浙、福建、河东、山东、福建共六个都转运盐使司衙门(简称转运司),以及盐课提举司(小一些的盐区设)。此外,各地方下设分司、盐课司、巡检司、盐场与批验所。

而在诸多的盐区之中,尤以两淮盐区所产盐最多,食盐质量也最为优质。每年产的盐多达七、八十余万引,占到全国食盐产量的四分之一还多。

前世的乾隆、嘉庆、道光时期,两淮盐产量达两百万引左右,约八亿斤食盐。

生产食盐的百姓被称为“灶户”,有专门的户籍,子孙世世代代必须产盐,不得随便更改。

洪武元年定制,盐每四百斤为一引,称“大引盐”。弘治时,改办“小引盐”,以两百斤为一引。

各都转运盐使司的最高长官是都转运使,从三品,负责转运司内的一切政务。

有了盐,有了管理盐务的官府,那生产的这些盐又是如何卖出去的呢?

明初,为了对付残存的北元势力,朱元璋在王朝北部的边镇部署了大量军力。

由于大军耗费粮食、物资巨大,便有官员提出征召商人往边疆各处运粮,而朝廷则给予商人食盐作为补偿。此法得到了朱元璋的同意,并在全国实施,也就是开中法。

商人不仅运粮食,钞、布、马、茶、草、铁等都在运输之列。

首先,由户部贴出榜文,榜文上会写明纳粟区域、所纳品类、数量等内容。接着,商人将粮食、物资运送至指定的边关仓库。

边仓官员会将商人所运粮食、物资的品类、数量、应支盐引数量写在盐粮勘合上,一式两份。其中的一份发给商人,称为勘合,作为纳粮支盐的凭证,另一份则由官府送到各地的都转运盐使司或者盐课提举司。

随后,商人持勘合去指定的转运司比对勘合,无误之后会签发盐引,准许盐商支盐。支取到盐后,会到指定区域进行销售。

明朝成化、弘治时期,为了解决盐政弊端,增加朝廷的财政收入,

户部尚书叶淇在内阁首辅的支持下改开中法。

其主要内容是盐商在地方盐运司缴纳足够银两,便可称掣食盐。然后,各地方盐运司再把所得银两,统一解送到户部太仓进行管理,分发各边镇将士购买所需,这一盐政变革史称“叶淇变法”。

叶淇实施了开中纳银制度后,盐商可以纳粮中盐,也可以纳银中盐。不仅提高了盐商的积极性,还增加了国库的财政收入。

万历朝时期,为了解决盐引积压的问题,时任户部专管盐政的山东清吏司郎中袁世振进行盐政改革。袁世振建立了盐业世袭商专卖制度,结束了长久以来实行的官专卖制度。

即只有登记在纲册上的盐商才有买卖食盐的权利,并由其子孙世代相传,其他人不得染指,违者将受到处罚。而且,这些入纲的盐商是明朝官府承认的,并受盐法保护专门经营盐业生意。

尽管这一制度解决了当时朝廷面临的困局,但是将盐这一重要的物资交由专门的商人永久专营,本身就存在着问题。

崇祯元年元月初七,在安排好济南的一应事务后,刘卓与乔装之后的苏若莹带着商队、护卫沿着运河南下。

为何选择在初七就出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