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朝,各府、州、县都要按税制向朝廷缴纳钱粮和军需物资。按照规定,地方府衙的财政官员需要带账本来到京城,和户部核对无误后结算。如果账目和实物不符,就须打回重新造册,然后再加盖地方府衙大印确认。
但当时的交通主要靠马,不如今天坐飞机、火车这样快捷方便,更没有传真和电子邮件。一些偏远州县到应天府,哪怕快马八百里加急,少说也得个把月才一个来回。考虑到太过耽误时间,于是各地默许派京官员备有事先盖好印信的空白文书以备使用。
这空印事件从元朝沿袭下来,各级官员全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从未明令禁止过。这又是为什么呢?
因为度量偏差不是小概率事件,几乎百分之百会发生。
首先,粮食物资在运输过程中定然会产生损耗。其次,就算一粒米不漏,毫无损耗,当时的秤远不如现在这么精确,两杆秤称出来的重量大概率不会相同。这种损耗和偏差,只有到户部核准时才能确定,所以派京官员们习惯带着空印文书到京城填写实际数目。
朱元璋获知此事后大为震怒,认为这是官员们弄虚作假、欺君罔上,于是下令处死数百名主印官员,副手以下官吏则杖责一百后充军。
很多人认为这是一场冤案,但它反映了朱元璋反贪的决心。
浙江宁海人郑士利上书朱元璋,力证官吏不可能用空印文书弄虚作假危害百姓,原因是空印账册盖的是骑缝章,除非刚好用到整本账册,否则印章不完整,没用。同时他从空印文书产生的客观原因、国家没有针对空印的立法、培养地方官员的艰辛三个角度,劝谏朱元璋要从轻处理此事。他上书的结果是涉案官员无人被赦免,自己因言获罪,被流放。
如果从空印案本身看,老朱也许有些矫枉过正。但如果结合几年后发生的郭桓案看,朱元璋杀得不算错。
郭桓案说起来特别简单,无非是户部侍郎郭桓等人伙同各级官吏作弊,贪墨盗卖官粮,中饱私囊。
郭桓案不仅是明朝历史第一贪污大案,甚至堪称中国历史上第一反贪大案。该案涉案金额虽非历史最大,但也算特别巨大。受此案牵连被杀的官员数量则绝对为历史之最。
据朱元璋在《大诰》中按米折算,该案涉案金额“所废者两千四百余万精粮”。按明朝初年标准,钞一锭折米一石,银一两折米二石,相当于一千二百多万两银子。
这章没有结束,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在当时,正一品官员年薪一千石,折算白银五百两。郭桓是正三品户部侍郎,年俸六百石,折算白银三百两。
在老朱这里,贪污六十两白银就是死罪,一千二百多万两得杀多少遍才够数?
这么多钱,区区郭桓绝对不敢一个人全贪。涉案官员包括礼部尚书赵瑁、刑部尚书王惠迪、兵部侍郎王志、工部侍郎麦至德,以及六部司侍郎以下所有官员,还有全国十二个行省的布政司官员和地方州府县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