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这一点上,确实如同林律师所说,无法保证他们二人的绝对安全。”
“但法律并没有限制人们奋起反抗的权利!”
“在面对压迫的时候,任何人都具有自卫的权利!”
“但我们现在要讨论的是,什么样的行为属于正当的防卫行为,正当防卫的限度在哪里?”
“很显然,江晨残忍地杀害朱英泽的行为,就完全超出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站在法律的角度上,合理的防卫权应当予以保护,但超出限度的防卫是绝不能放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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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必要限度的防卫,就是犯罪!”
侯波的话一字一句铿锵有力。
确实是具有一定说服力的。
其实侯波所说的,也正是大多数人的看法。
只是在这个案件中,人们对江晨的同情主导了他们的感情。
所以即便道理如此,他们还是想让江晨脱罪。
辩护人席上。
林昊直面侯波,丝毫不怯。
“好,那我们就好好聊聊防卫限度的事。”
“关于江晨的行为究竟应该如何定性,侯检察官认为是故意杀人,而我却不这么认为。”
“我认为,我们不妨分阶段地来分析。”
“首先是第一阶段,在刚才的视频当中,我想大家都看得很清楚了。”
“我的当事人江晨,从一开始就极其紧张,他虽然带了刀,但他从来没有主动拿出来伤人。”
“当然,你们可能会说,他主动带了刀,就已经说明他具有杀人或者伤人的故意,这一点我方也不否认。”
“可即便江晨是带着杀人的想法去赴约的,但实际上呢?大家都看得出来,他根本就下不去那个手!”
“如果从犯罪构成学的角度来讲,他甚至连犯罪中止都算不上!顶多只能算是犯罪预备!”
“我们夏国有一句古话,君子论迹不论心!”
“难道江晨连掏出刀的勇气都没有,只是因为他有了那个想法,我们就要给他定个故意杀人的罪名吗?”
“关于江晨故意杀人这个说法,我认为应该判定到他没有主动掏刀为止。”
“实际上,江晨的所谓故意杀人罪,只是止于想法阶段,并未实施,所以并不成立!”
林昊说到这,众人纷纷点头认可。
不管是于情于理还是于法,一个尚未实施的杀人想法,是绝对不可能构成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