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六节 依法治国

临高启明 吹牛者 2696 字 1个月前

于是海岸警备队这个机构就算是成立了。原来的海警教导员高晓松被任命为海岸警备队队长,这也算是他干回本职工作了。实际这个机构上除了一个抬头一个图章之外不存在任何的实体。也没有什么具体的人员编制,高晓松也不过是挂名而已。整个就是一个名义机构。

“为什么要成立这么个空头机构?直接让专业部门和海军协调不就是了?”事后马甲不解的问马千瞩。

“便于协调。抬头太大了,就不好协调了。”马千瞩含蓄的说。

马甲明白了。这纯粹是为了照顾海军的面子。否则堂堂的海军受海关或者海事法院指挥――哪怕只是暂时的执行任务,这群人的面子恐怕也会觉得落不下来。搞一个次级部门来对口,协调起来就容易多了。

马千瞩还有另外一层想法没有挑明:目前的穿越集团还属于势单力薄,等他们占领海南、台湾,经略南洋之后,海上力量部的实力会急剧膨胀。为了避免一家独大的局面。势必要对海上力量部进行分割。现在的一个空头机构,到时候就可以直接分割出去――海岸警备队独立建军是国际惯例,海军也无话可说。

选择高晓松当这个队长不仅是因为他本行干这个,还考虑了他的出身并非pla海军。一旦海岸警备队被独立分离出来,不容易受到海军的影响。

当然这些马千瞩是不会向任何人说得。他相信这点思路,执委会的多数人都是看得出来的,不过世界上的很多事情就是心里明白就好了,用不着到处说。

执委会觉得成立一个专业海事法庭也不错。反正马甲的这个海关关长也是闲着,干脆就让他去搞这个什么法庭好了。于是就同意在博铺设立博铺海事法院,和海关共用一套机构。

“不过我有几点要求,不管准备贯彻的海事法到底是哪一套版本,希望执委会的各部门能够协调。”马甲随即提出了自己的要求。

“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啊。说吧。”文徳嗣笑道。

“第一、在执法动中捕获的船只,必须先由海事法院扣留。在海事法院没有出具判决之前,各部门不能先行处置……”

“等等,这可有问题了。”陈海阳提问,“现在是海军战斗中捕获的船只移交给计委统一处置的,以后要全部交给海事法院?”

“当然不是,移交给海事法院的是在执法行动中捕获的船只,比如在清剿海盗,缉私之类的行动中。”

“这个不好界定。比如缉私,这个好说。剿匪之类的治安行动,郑芝龙、刘香也是海盗,但是对这些人作战就不能说是治安执法行动了吧?象郑芝龙这样的巨无霸,我们得用倾国之力去对付才行。”

马甲一时语塞。这个界定原本并不困难。但是穿越集团现在本身的地位并不分明。使得定义战争和执法行动变得困难起来了。

“先不要打岔,让马甲说完。最后再讨论。”文徳嗣说。

第二条是在海上捕获的人员,包括海盗、非法捕鱼人员、走私分子之类的人物,必须由海事法院审判判决之后再进行处理。过去穿越集团秉承不管谁抓到的俘虏,都归内务委员会统一处置。

“还有审判问题怕也不好解决。”冉耀慢腾腾的代表内务委员会发言了,“还是刚才扯到的海盗定义问题。”

多数执委就是觉得现在还不是引入司法体系的时候。一旦建立起了司法制度。很多事情处理就复杂化了。本来抓到一个土匪,捕获一个窃贼,直接由警察总部判决送劳改队就完事了,处理起来防备快捷。一旦搞了司法体系,就牵扯到证据搜集、起诉、判决之类的事情,即使他们不玩什么公诉、辩护之类的花活,仅仅是例行公事的走个形式,过完全套程序还是要花费大量的时间,未免效率不高。

邬徳却很赞同:

“我赞同从海事法院开始,逐步健全我们的司法制度。这是我们民政体系的根本!”

随着他们控制下的百姓越来越多,司法事务也逐渐增加,刑事案件,民事纠纷一样都不缺。如果说之治安和刑事案件好歹有部草草拟定的《治安法》可用,算有法可依,处理起来相对便捷之外,民事上的纠纷则完全毫无章法可循。邬德现在每天都要处理属下百姓的民事纠纷。耗费了大量时间精力不算,他还不懂法律,更不用复杂晦涩的民法了。现在搞得判决完全以他自己的好恶和对公正的理解来进行判决,虽然力求公正,还是觉得有些不安。

民事纠纷有它的复杂性,又牵涉到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与百姓的切身利益有极大的关系。邬德觉得总是这样对付着下去总不是事情。就多次上书执委会,要求搞民事法院系统。执委会觉得多此一举。一直没同意。只是把学法学的人给他派去了几个帮忙。

“我也赞成现在开始慢慢进行司法体系的建设。”发言的使东门吹雨。他主管东门市的交易,也时而要处理商业纠纷。邬德的困惑他也有。

经过一番讨价还价之后,最后执委会决定:海事法院的裁决权限不包括海盗案件。凡是牵涉到海盗的案件的审理和裁决依然归属警察总部处理。并且以海事法院的运作作为司法体制的试点,以后再逐步推行到民事和刑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