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的条目,虽然琐细,但是花些时间金钱,也容易办到。比如卫生方面的,建筑方面的。
真正让韩乔姐觉得“干不下去”的条款,是关于人员管理的,特别是关于老举的。
管理条例的第一条就是禁止收买女子为妓。从业人员必须遵循“自愿”原则。
这可就要要了行院的老命了。因为自愿从妓的只有乐户和疍民了。疍民娼妓多在花艇上从业,而且她们从不裹脚,自然不合行院的需求。如此一来,便只有乐户家的女子了。
乐户家女子,母女相承世代为妓的并不少见,但是人数来源毕竟有限,且乐户家女子大多不是“卖绝”身子。她们的人身权多在“领家”手里。领家有亲母也有养母,但是都是户籍上的母女关系。这样“自有身”的老举到大寨里卖身,等于是“挂靠”,获得的嫖资亦是与行院分成。老鸨能从她身上榨取的利益是有限,不管是“梳拢”还是“从良”,最大的好处都是乐户领家得了。
所以行院中除了有领家送来的“自有身”,老鸨亦要设法蓄养一批人身权由自己控制的老举。
这样的老举有从人牙那里买来得,亦有从善堂领养来得。其中不少是幼女,俗称琵琶仔。琵琶仔平日里由“寮口嫂”精心培养。容貌佳,资质好的,教她们读书、唱曲,乃至琴棋书画。平日里亦有丫环客嫂伺候。起居饮食与富家小姐无异,培养她们身形气质。资质低的女孩子亦不会浪费,根据其本身的能力,教给女红、烹调等手艺,留在院中充当丫环――专有一路寻芳客不爱红花专赏绿叶的--亦可卖给富家为妾。绝不至于亏本。
虽然这样从小培养的花费很大,但因为是“卖绝了身子”的,对老鸨来说便是一本万利的生意――特别是琵琶仔被人看上“梳拢”,更是一笔横财。
现在条例禁止收买女子为妓,等于是挖了妓院最大的财源的根子,韩乔姐如何不着急?
方老头笑了笑,道:“韩姐,这也是上面派下来的公事,行与不行,还不都是你们自己的事情。我是关照到了就算了了差事。”(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