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诗晴翻开资产转让合同的封页,入眼的是:
【甲方:姜十五】
【乙方:宋诗晴】
这样的开头,让宋诗晴怔愣了一下。
原来沈燕京说的资产转让,是由姜十五转让给她宋诗晴的。
再往下看:
【甲方自愿将名下所有资产的50%,无偿转让给乙方……】
整份股权转让合同,只有简简单单的一页A4纸。
但,证明姜十五名下所有资产的复印件却有厚厚的一沓。
【位于夏国某个城市某小区某门牌号某房号的不动产产权证】
【车辆登记证】
【某银行存款记录凭证】
【某银行第三方存管金额证明】
【海城建工集团股权证明】
【海城开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证明】
……
越看,宋诗晴越心惊。
她根本不知道看上去除了小帅以外,挺普通的姜十五,会……
那么富有。
而且,这份资产转让合同没有任何的限制和约束条件。
在资产转让合同的最后一行,姜十五已经签完了名字。
再看签字日期,就在他和她领证的当晚。
她知道,现在只要她把名字签在受让方那里,她就能拿到原本只属于姜十五一个人,大约过百亿的资产里的一半。
网上说的那什么跨越阶级,立马就能实现。
说不心动,那肯定是假的。
在心动的同时,一种惶恐的感觉在宋诗晴的内心疯狂滋生着。
“匹夫无罪,怀璧其罪。”
这句流行于夏国的本土名言,原文就是2700年前的周朝时期的同文谚语,并被《左传桓公十年》所记载。
这句话的意思是,百姓本没有罪,因身藏璧玉而获罪。
原指普通人不能私藏宝玉,一个小百姓没理由有宝玉,除非盗取抢劫。
后亦比喻因为有才能、有理想、有财富而受到迫害。
宋诗晴并没有立刻沦陷在眼前的巨额财富中。
因为她的脑海里还有一句话在提醒着她。
“欲戴皇冠,必受其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