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比尔和路易斯三人强奸未遂,暴起伤人案。从立案侦查,到取证送审,再到选定时间公开审理,前后程序就只用了两天时间。
Y国外事办和M国大使馆接到我方的严正交涉,对于三个外国倒霉蛋的公然违法行为表示愤恨。而对于警方给与了的公开审理表示理解,同意定在三日后进行庭审,由首都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并向社会公布庭审时间。
这一次的事情闹得挺大,连媒体和新闻都争相报道了此事,并且相关人员均要到场参加审理,连约翰三人所在的大使馆和外事办都要求参加。
对于这件事,各方的态度明确,就连接到通知的Y国大使馆和M国大使馆都对此做出明确变态,绝不姑息这样的事情发生,必须接受最严厉的制裁。
作为一个外国人,在其他国家做这样的事情,被逮捕并且证据确凿,公然挑衅他国刑法,出手迫害行政警察以及无辜百姓,这样的事情在任何国家都是不被允许的,就连两国大使都出来公开道歉。
不过,这样的道歉完全没有公信度,很多人对两国的公开道歉表示不满。
主要是Y国的领事馆居然拿出一份约翰的豁免权文书,要求对此人犯遣返回国,再进行审理。对此,最高法直接驳回了这一请求,并且按照国际法公约执行人在我国犯罪的,需要按照我国的刑罚量刑,并且需要在国境内执行判罚。
也许是试探性的请求,在得到我方强烈不满的态度中,Y方也没有申请强制措施,对此两国都相对沉默下来。
既然豁免权在事发后不能被承认,那么该怎么办就还得怎么办,没有了国际豁免权的加持,约翰对于自己的行为表示道歉,并承诺赔偿受害人精神损失等费用。
我方态度明确,不接受这样的道歉,并且依旧主张国际法公约的庭审要求。
医院里,曾静在内的所有家属,在意愿书上面的签字都是支持公开审理。
庭审前,受害人员的伤情认定书上,刘建军的认定为重伤二级,其余人包括刘峰,韩英辉,蒋小华和王立文均被认定为一级轻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情认定原则以及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重伤二级认定量刑原则,犯罪嫌疑人应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拘役。
比尔的这把军刀不但刺伤了刘建军,也让从事公职人员的刘峰受到了严重伤害,数罪并罚的情况下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拘役。
“才十五年啊!我还以为要直接枪毙了呢?”苏小迪不嫌事大的面对刘江川的时候这样说道。
此时的病房内,坐满了人。包括几个大男孩的家属和同学,还有一些亲朋好友,都聚到了一起,找了一位律师,为他们普及一下庭审过程和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