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回 郓哥大闹授官厅 武松斗杀西门庆5

知县见到武松,问道:

“都头,你有什么状要告?”

武松说道:

“小人的亲哥哥武大郎,被与嫂子潘金莲通奸的西门庆,用毒药害死了。”

“这两人便是证人,还请相公为民做主!”

知县先传问了何九叔和郓哥的证词,与县里的吏员商议此事。

原来县里的吏员多与西门庆有勾结,因此商量着如何敷衍了事,便说道:

“这件事得按照规矩来审理。”

知县对武松说道:

“武松,你身为本县都头,难道不懂法度?”

“自古以来,‘捉奸要见双,捉贼要见赃,杀人要见伤。’”

“你哥哥的尸首已经烧化,你又没有当场抓住奸情。”

“现在光凭这两人的一面之词,就要追究杀人罪名,未免有些偏颇了吧?”

“你还是仔细思量,不可贸然行动。”

武松从怀里取出两块酥黑的骨头和一张书写好的纸,说道:

“相公,这些证据并非小人捏造。”

知县接过骨头和纸查看,说道:

“你先退下,让我慢慢考虑清楚,等有了合适的时机再替你拿问。”

武松只得将何九叔和郓哥留在县衙内,自己暂且退下。

此时,西门庆听闻了此事,立刻派心腹送银两贿赂县里的官吏。

第二天早晨,武松再次到堂上催促知县拿人。

谁知那知县因为收了贿赂,将骨头和银子还给武松,并说道:

“武松,你不该听信外人挑唆,与你兄嫂的仇人作对。”

“这件事没有确凿的证据,很难立案审理。”

“圣人有言:‘眼见之事尚且可能不实,耳闻之言更不可全信。’你不可轻易动怒。”

狱吏附和道:

“都头,凡人命案件,必须具备‘尸、伤、病、物、踪’这五项证据,才能推理定案。”

武松听罢,按下怒火说道:

“既然相公不准所告,我再另作打算。”

随即将骨头和银子收回,交给何九叔保管。

他回到自己的房间,吩咐小兵准备饭菜,招待何九叔和郓哥,嘱咐他们稍等片刻:

“你们等着,我去去就来。”

随后,武松带了三四名小兵离开县衙。

他买来笔墨砚台,又备了几张纸藏在身上。

接着,他吩咐两名小兵买来一头猪、一只鹅、一双鸡、一担酒以及一些果品。

东西备齐后,他让小兵将这些物品运回家中布置妥当。

约莫巳时(上午九点到十一点之间),武松带着一名小兵回到家中。

潘金莲已听说告状不成,心里稍微放松,胆子便大了起来,想看武松还能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