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四章 司法权独立的改革方案
“另配一百四十名法卫,负责护卫州大法司,看守州监狱押送罪犯等。
各府设府中法司,由一名从四品司丞主持,两名法正负责协助管理和审理案件。
配两名评事官,四名主薄,录事,司直,数名各司务,以及一名府牢狱丞从九品上。
另配八十名法卫,负责护卫中法司,看押罪犯等。
各县设县法司,由一名法正掌事兼审理案件,两名评事官辅助管理和审案。
配两名主薄,录事,司直,四名司务,一名县牢狱丞从九品下。
另配四十名法卫,负责护卫县法司,看押罪犯等。
整改革新以后,州衙,府衙,县衙等地方行政官衙,不得再插手司法案件审理,撤销门口大鼓和内部牢狱设置。
以后所有案件,都交由各级法司审理判决,只在法司门口设置鸣冤大鼓,在法司内设置牢狱关押罪犯。
以后百姓有冤屈,直接到各地法司大门口,击鼓伸冤。
静安寺,保持原有职能权限,将全国武候铺整合重组,归静安寺管理,改称静安卫。负责各城城内治安巡逻,防火,防偷盗,制止斗殴,拐卖,解决民众纠纷,指挥交通,守卫各级行政衙门等等,负责各城乡日常治安防卫事务。
由一位正三品侍郎掌事,两名正五品郎中和从五品员外郎,数名正六品主事辅助管理各项司务。
地方州城设静安厅,府城设静安局,县城设静安科,乡设静安所,由各级行政衙门和静安寺双重领导。
静安寺各级管理官员为文职官吏,下属静安卫为武职官吏,是三个以文御武的特殊机构之一。
武候转静安卫后,官职参照锦衣卫稍做调整,同等官职品级比锦衣卫低两级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