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章 定北城修建完成迁入
新建北王府和北庭都护府衙门,占据内城一半面积。
剩下一半面积建有定北城府衙,府法司,督察院,税局,府财库,靖安局,侦捕局等府级衙门驻地。
剩下的地块全部用水泥,砖块和木料,建设新式两到三进的四合院,分配给北庭都护府和定北府,各高层文武官员居住。
外城四个城区,按之原武川镇居民人口,加上想要定居在定北城的突厥部众人口,共计十万出头,按已婚人口重新分成户。
同样用新建筑材料在外城,修建带小院子的双层民居,然后由每户居民出一人,按抽签所得城区街道房号分配院子。
在四条贯穿外城的主干道两侧,修建临街三层商铺楼,产权归定北城所有,由县财库负责出租收租,所得租金作为定北城地方财政收入之一,用于定北城的各项必须开支。
内城和外城四大城区,各有驻扎一支静安卫,负责日常巡逻维持内外城治安和救援防火等。
外城四角各设一座军营,各驻扎一支军队守卫城防,由北庭都护府直接管理和调遣。
随着定北城建设完成,北王李恪领着,从长安抽调来的北王府官吏,原蜀王寝宫的太监宫女等,正式入住内城北王府。
成公公被任命为北王府总管太监,吴尚仪被任命为北王府内府总管。
北王府官吏和部分突厥文武官员,同时入职北庭都护府,成为首批北庭都府文臣武将。
皇帝任命的定北城知府元信,领着府法司,督察院,税局,财库,静安局,侦捕局等官吏,跟着从城外临时营帐,迁入定北城各行政治安衙门,正式主持定北城日常管理事务。
抽签得到小院的定北城新居民,随后从外城四门有序搬入,院子所在外城区入住新家。
城外剩下的大部分突厥族人,在李恪任命的各旗旗主带领下,相继拔营离开定北城,前往阴山山脉四周水草丰茂的区域定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