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王仙芝、黄巢、钱镠、张士诚都是贩私盐起家,成为差点把皇帝掀下马的一方势力。
但私盐挖朝廷的墙角,又岂能放纵,设置的刑罚都非常重,轻则进大狱受酷刑,重则丢了性命。
那么问题来了,既然吃盐这么困难,那么多腌制品,都需要用上大量食盐,而且都是寻常百姓家的,又是怎么回事?
腌十斤鱼,盐起码要用一斤,但鱼是海里或者河里打来的,除了人工成本很低,可能一斤盐的钱都不够,这不是赔本买卖嘛?
官盐太贵,那时候一些地方有帮饷制度,私盐经过,每担抽取税钱后摇身一变成为可以合法买卖的官盐。
渔民为了节约成本,宁肯给每一艘船都缴纳帮饷,再加上购买私盐所需费用,仍远低于购买官盐的成本。
用盐大户的渔民舍官盐择私盐,不是大大损害了朝廷利益吗?到雍正年间花样翻新了。
渔户领渔票执照前往盐埠购买渔盐,官方按照渔船的尺寸大小,明确规定了配售给渔民的渔盐额。
每逢渔汛时期,沿海居民可雇备船只,先到海关交纳船税,申领渔票。海关验明该船只的梁头尺寸,凡梁宽九尺以上的为大型渔船,梁宽八尺以上为中等渔船,梁宽七尺以上为小型渔船,各发给不同的渔票盐引。各渔票盐引内要求将舵工船户的姓名以及属大中小何种尺寸等内容填写清楚。
渔户拿到票引后到盐场支领渔盐,盐场官员验明票引规格,大型渔船配售渔盐三千斤,中等渔船配售二千斤,小型渔船则配售一千斤。
渔户将所买渔盐装船出洋捕捞,渔汛期结束后,渔船返归渔港,渔户要到盐场官员处报告渔获物多少。如渔获物少,配售的渔盐多于腌切所需用盐,渔户就要将多余的盐返还给盐场售于盐商。
如渔获物多,配售的渔盐少于腌切所需用盐,渔户就可到专门从事水产腌制加工用盐的渔盐腌切牙行,按照渔获物数量购买渔盐再行腌制。腌制加工好后,就可以将加工后的产品装船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