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祁钰命礼部再行讨论此事。针对李侃的意见,礼部复议道:
顷者诏书,科举自景泰元年为始,一遵永乐年间例行。本部查得,永乐二十年间凡八开科,所取进士皆不分南北。已经奏允。
今侃称礼部变更,意在专以文词多取南人。夫乡举里选之法不可行矣,取士若不以文,考官将何所据?且北方中土,人才所生,以古言之,大圣如周公、孔子,大贤如颜、曾、思、孟,皆非南人。以今言之,如靖远伯王骥,左都御史王翱、王文,皆永乐间不分南北所取进士。今岂可预谓北无其人?
况本部止遵诏书,所奏即不曾奏请多取南人、少取北人。今各官所言如是,乞敕翰林院定议。
礼部并未从自己作为掌管科举考试的国家职能部门的角度来正面回应李侃的质疑,而是将精力放在自我辩解上,主要讲了四个方面的内容:
其一,诏书中已经明确,自景泰元年始,科举取士‘一遵永乐间例行’,故礼部依永乐年间所行事例奏请景泰二年会试取士之制。
其二,考试当以文测度高下,若不如此,考官将无所依凭。
其三,以古代北方产生了周公、孔子以及颜子、孟子等大圣大贤,永乐年间不分卷取士时北方照样有中进士者,证明北方并非无人。
其四,强调礼部作为负责科举考试的职能部门,只是奉诏行事。
在做完上述辩解后,又把问题上交给朱祁钰,请求将此事交予翰林院讨论。
这里面的第一、第四条意在强调现行做法是遵诏而行。第二、第三条狡辩意味甚浓。
李侃强调的是,因为南、北人文差异的实际存在,所以洪熙元年议定会试分南北取士。如今放弃这一政策,会试取士的结果必然与以前一样南士恒多、北士恒少。
礼部没有从正面回应这一问题,只说考官录取时需要以文确定高下。
实际上,不分南北是在全国范围内衡文而取,卷分南北是在卷区内择优录取。即是说,不论哪种政策,择优录取都是必须遵循的原则,只不过两者比较、择优的范围不同。
礼部以上古时期的大圣大贤作为北方人才兴盛的依据,显然属于脱离时代背景的偷换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