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东林这边已经拿到了有关李宝伟的个人资料。
资料里的李宝伟平平无奇,倒也没有什么特殊的情况。
宋明光接着汇报:“是这样的,在发现李宝伟有作案嫌疑之后,我们对李宝伟当天的行动进行了一个比较细致的摸排。”
“在王静雅失踪的当天下午5:30的时候,李宝伟就和几个工友一起在宿舍里边喝酒。”
“当天的时候几个人喝的比较多,一直到晚上十点多钟的时候,几个人还在喝酒之后他们还打了麻将,而这个麻将一打就打到了凌晨。”
“从目前了解到的情况来看,李宝伟和对方是处于没有间隙的在一起,而王静雅的具体失踪时间是在当天晚上的9:08左右。”
“这样的话,对方就没有作案时间了。”
有关王静雅的具体失踪时间,有监控可以进行左证,这一点应该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
但是如果宋明光这边调查的结果是真的话,那就说明李宝伟应该不是犯罪嫌疑人。
对方下午5点多和朋友一起喝酒,喝到了晚上10点多,然后打麻将又打到了凌晨。
如此一来的话,他完全不可能有时间去绑架王静雅。
“昨天调查到这个情况的时候,我们本来基本上已经排除了李宝伟作案的嫌疑。”
“但是……”
宋明光看向陆川:“但是今天早晨我跟陆川吃饭的时候,了解到一个情况。”
“路队这边昨天对现场进行了第2次勘察,发现了一些有关犯罪嫌疑人的体型特征,比如身高,基本确定在1米6到1米7之间。”
宋明光接着站了起来。
“而这个李宝伟的身高恰好是1米68。”
“这里面只有三个巧合在第1个李宝伟曾经在北王镇的东家沟村生活过,对当地的情况比较熟悉。”
“第2个就是李宝伟和王静雅的纠葛很深,认识的时间很长,从情杀的角度来分析判断的话,对方是有作案动机的。”
“第3个就是对方的身高,陆队这边作出的1米6到1米7的身高判定,从目前我们了解到的所有可怀疑人员范围内,男性人员当中只有这个李宝伟符合这个身高。”
宋明光之所以加上男性犯罪嫌疑人可怀疑范围是因为现在根据案发现场的情况,还无法确定是不是女性作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