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耐着性子听完了范大均局长的普法论调后,穆副院长已有了计较。他接过话头主动释疑地说:“范局长,我觉得我们法院之间该怎么协调,只要是依据事实,尊重法律,应该是很好商量。
“我刚才不是已经解释过了吗?我们八桂法院强制执行的对象是景阳酒店,执行的标的物是景阳酒店的经营权,与你们陵江法院今天来查封标的产权、和被执行对象是两码事,压根就不冲突。
“待今天我们八桂法院对景阳酒店经营权的强制执行结束以后,我一定带队去贵院同你们进行研讨协商,到时候再聆听你对【经营权只有依附于产权才产生价值】的定性好吗?”
遗憾的是,接下来范局长的表态,让穆副院长和八桂法院的同志们,像血管里被强行注入了,刚从冰柜里取出的葡萄糖注射液似的,通体都透着寒气。
只听见范大均局长振振有词地说:“凭什么等你们执行完成后去院里商量?既然我们已经来了,根据受偿顺位优先和管辖权优先的原则,无论你们是不是执行的景阳酒店,标的物是不是仅限于经营权,只要它与景阳大厦有关联,与玩成书本人有关联,那就与我们陵江法院查封的标的物和执行对象有关系。
“无论你们怎么认识和区分,我都代表陵江法院正告你们,为了对景阳大厦整体执行、和兼顾所有债权人能依法受偿的大局,你们必须即刻终止今天的单方执行。
“如果你们担心我们把执行所得分配完了,你们属于轮后受偿的一般债权,已经没有可执行的了,你们也可以将你们的判决结果,转由我们陵江法院统一执行。”
不知道这个范大均局长是不是平常就话多,又或者特别喜欢表现,只要一开口总是一串串地滔滔不绝。
分明一句话就可以说清楚的问题,只要由他来讲,总会扯出一大箩筐。
穆副院长瞅准他停顿的空当,直接插话说:“你的建议我们也不是不可以考虑,如若我们做通了申请执行人的工作,只要他们同意,我们就可以把本属我们必须要完成执行的案件,转过来由你们陵江法院代为执行,相信你们一定能做到遵照最高法颁发的通知那样:异地委托执行优先,对吗?”
“优先,优什么先?凭什么优先?”范大均局长故作不解的一串排比句甩了出来。
“我们保证做到一视同仁,但绝不可能让一般债权,直接就窜到第一位去享受优先!
“再说了,民间借贷什么时候被列为优先受偿的范畴?我已经干了几十年的执行工作,我怎么不知道有这个规定?
“别动不动拿最高法来吓唬人,真要往最高法靠,恐怕我们比你们离得还更近一点吧?”
此段话一出,在场的不分陵江、八桂,应该是所有法官都听得出来,范大均局长明显是恼羞成怒地在胡搅蛮缠,故意偷换概念,把穆副院长引述最高法【异地委托执行优先】的指示,混淆成是想要八桂的民间借贷执行案要优先受偿。
现场的情况已明显对八桂法院实施强制执行非常不利了。穆副院长怀着极大的责任心和忍耐力,还想做最后的努力,他仍然据理力争地说:“我刚才只是一字不改地照搬了最高法有关【异地委托执行优先】的《通知》精神。也一再声明了我们八桂法院今天来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是景阳酒店。
我们调查取证得很清楚,被申请执行的景阳酒店迄今为止,只有我们八桂法院审结的案件进入了执行程序。
也就是说景阳酒店即便是另有负债,不要说没有生效判决进入执行程序,连进入讼争的纠纷都暂时没有。
换句话说,现正在被强制执行的景阳酒店,仅有一个债权人。
再说了,我们八桂法院来强制执行的经营权,是在陵江房管部门单列于房产权以外作了有价值抵押。如果按照你范局长刚才的解释,房管局作为产权与经营权的管理部门,居然不按照你对经营权依附于产权才能体现价值的解释,就有枉法支持企业抵押,骗取他人资金的嫌疑。
那么我想请问,到底是房管部门对房产法的解释具有权威性?还是人民法院对专项法律的解释更靠谱?”
“这个嘛,你们八桂法院就不要咸吃萝卜淡操心了。我们陵江是直辖市,陵江法院的每个法官都是以高标准、严要求的行为准则来行使法权,绝不会做有损法律尊严的事情。
至于对专项法律的解释当然会尊重专业管理部门,但是对标的物的司法处置,最终还得由我们法院来解读实施,对吧?
算了,明确地说吧,咱们也别在这里吹毛求疵地逞口舌之快了。你今天就是说破大天,我们既然已经来现场撞上了你们想绕过陵江、以牺牲陵江债权人的利益为代价、去替你们八桂的债权人追偿债权,那我们也是不敢同意的。
同志们,你们说对吗?”
一众陵江法官,自然都异口同声的附和说:“对,对!我们不可能允许有人以牺牲其他债权人的利益来维护个别债权人的利益,”
穆副院长一直在要求八桂的法官克制,自己也尽量不说有伤和气的话,可范局长却不管那么多,仿佛就是要故意当着玩成书的面,讲玩成书想听的话,全然不顾有些话讲出来,不但会伤了同行的感情,还有损法官的形象。
这一下真把穆副院长气得血压都直冲脑门了。为了顾全大局,他强压着怒火没有发作。而是竭尽所能在思考,到底要怎样才能破了这故意耍无赖的局。
眼前的情况弄不好本就是在尽努力挤对你发怒,正好大吵一架收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