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刻,在场的所有人都已经明白下面将发生什么桥段了。
本来,我真的想越俎代庖,把心里的愤怒全都吐出来,但我又回头想了一下,我刚才的做法就已经是喧宾夺主了,抢了应该由正牌刑侦警察来做的工作。
哈哈,下面还是由冯警官来揭开今天重头戏的底牌吧。”
吴局一边说着,就一边向沈大海背后那两位全副武装的警察,做了一个【下面由你登台表演的示意】。
这一下沈大海不干了,貌似这才醒悟到问题的严重性。
也许是犯罪者都有侥幸心理吧,他居然在这个时候还想着逃跑。他向站在他背后应声向吴局行军礼的警官提要求说:“警官,我真的被吓尿了,让我去里面董事长办公室的卫生间撒泡尿吧。”
早就已经全面警戒的两个刑警,此刻左右开弓地夹住了沈大海。
那姓冯的警官厉声呵斥说:“我警告你,不要存有侥幸心理,给我站好,老老实实地听宣读:【中区刑字第132号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规定,对涉嫌持刀伤人的沈大海予以刑事拘留。”
随后从腰间摘下手铐,搭上了沈大海的手腕,将其带走了。
随着沈大海被刑侦警察铐走,在场的所有人一瞬间全都安静了下来。就连刚才还在咋呼的京城媒体记者们,算是见过太多大场面的了,此刻都一下子没有回过神来。毕竟这是在民事纠纷的强制执行现场,居然以另案抓走了一名蓄意带头闹事的刑事犯罪嫌疑人。
但是,很快就有人打破了这种因遇上突发事件出现的安静。
又是京媒记者率先炸锅。
“吴局长,刚才刑警从民事纠纷强制执行的现场,把另案刑事犯罪的嫌疑人带走,我们都看得出来,这应该是预先就安排好的一个环节。虽然说你们这样做,肯定有你们的道理,但我很好奇,你们凭什么认为,有这个必要?”
邢大炮就是门大炮,他才不管是面对的谁,也不管是在什么场合,就是眼睛里旮不得沙子,搞不明白的事情他就要问。
毕竟今天预先只是说了来见证,陵江高法代八桂高法强制执行生效判决,与刑警官宣对另案犯罪嫌疑人采取刑拘强制措施,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与涉嫌另案的黑警察,又或者说保护伞问题,那就更是搭不上关系。
换句话说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是不能混同的。
一旦有混同,那就肯定是先刑事后民事。而如现在这样民事案件已经结案的强制执行过程中用另案刑事措施来作为反面教材,震慑那些想跟着起哄的普通员工,唤起他们的觉悟,唤醒他们的良知,恐怕连这些长期走南闯北,见多识广的京媒记者,也是大姑娘上轿,今生的第一遭呢。
虽然京媒的记者朋友们在随同陵江高法来见证强制执行之前,也听说过景阳酒店,曾经有过暴力抗法的【前科】,但毕竟刚才的刑事拘捕与暴力抗法无关。前两次暴力抗法也只是听说,至今也未见到陵江有过哪怕是一次的【司法立案】。
吴局见京媒朋友发声询问,他自然得有个具体的回应。他说:“这个嘛,原本在强制执行的预案中,只有公安当众宣读《刑拘通知》,采取强制措施带走沈大海的安排,没有我还要就此做解释的环节。但既然记者朋友们提问,我自然得答,其他记者朋友也有兴趣听吗?”
“有哇,当然有,特别是照你刚才的说法,居然在做强制执行预案的时候,你们就已经预案了这个环节,证明你们已经很清楚地掌握了这个申大清肯定会跳出来破坏强制执行。你们并没有就此先行控制他。而且是在证据确凿地掌握了他的刑事犯罪证据的情况下,没有先行刑事拘留他,还让他在现场出现,这不是很冒险吗?
再说了,你们在民事纠纷强制执行的现场,多此一举地注入另案刑事拘捕的元素,是在做给谁看呢?”
吴局看了一下,这段话就是刚才说【相煎何太急】的那个陵江记者,他逮住个机会就阴怪气地发声了。
“呵呵,既然记者朋友们对我们法院的执行流程有疑问,那我就真有必要在这里简单地介绍一下了”。
吴局故意把话停下来,然后慢条斯理的旋开干部水杯盖子,倒了一杯盖水喝了下去,把盖子盖上才开始接着说:“是的,记者朋友们见多识广,很熟悉法律程序,既知道对一个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必须要先经专管批准才能实施,又知道我们法院来强制执行民事案件,与公安办理刑事案件没有必然联系。
但大家想过吗?我们现正在进行的强制执行,前两次为什么没有成功呢?就是当时地方势力黑白联手暴力抗法!他们当时作恶的【报案材料】和录像带证据,都已经被兄弟省高法上传至天朝。
天朝也已经下旨要求陵江彻查了。
为什么咱们陵江的有关部门,就是敢于公然抗旨不遵,至今也没有立案调查?
这难道与刚才我讲述的周老大被人砍了,他自己也报去辖区派出所了案,结果案子却被压着不予侦办,还从中故意隐瞒事实,设置侦办障碍,除了严重的程度不同,其他有什么两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