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吾爷
这次洪海侠对葛戈果的判断还真就判断错了。
经过了这几个月由他独自掌控大局的锻炼,葛戈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真的是有大幅度的提升,早就已经今非昔比。
他既然能够从南疆到陵江,从明里到暗里的,周旋于黑白两道之间,现在去对付这“当律师打不赢官司,混江湖还缺乏仗义,仗阿哥的势又没得章法”的子狗儿,那还真就是小菜一碟!
葛戈果揣着范二巡一道来到酒店大堂的收银台,一眼就认出那【衙内】带来的记者,可不就是那天在强制执行时,装王占标的那个【钉头三】吗?这【衙内】带上他来,显然就是故意来找碴,恶心人的。他可能肯定,这记者搞不好就是陵江地方势力的御用快刀。只要是地方势力有活要干,多办都是主动联系到他,根据事情的大小由他派活。
葛戈果经过思考,想的就是一定要在口舌上与之一争长短,把来人的嚣张气焰打下去了再说。
他乍一站定,就开门见山地说:“听说各位是来收取酒店的前任经营者欠下的债务?”
“是又怎样样?难道你又是来扯闲篇的吗?”那头上顶着【衙内】光环的人色说。
那应该去财务室啊!干吗来收银台?这里可是只收不付的哟!”
“你又是谁嘛,要来替洪海侠出头?他到底是装神秘迈还是怕死?要找人来当挡箭牌?”只听那【衙内】很傲慢地说。
“哦,对啰,忘了自我介绍了,我姓葛,是现目前这座酒店的法定代表人,前几天,也是我代表新的经营企业从市高法手里接过的酒店。
处理前任经营者的负债问题,由我出面不但是从法律上讲,绝对的名正言顺,同时,也是对真正的债权人最大的尊重。”葛戈果不卑不亢地说。
可那【衙内】拒不接受,他仍然觉得遭遇了怠慢。竟然很不屑地说:“哦,你就是在电视直播中出尽风头那个洪海侠的代理人葛戈果,对吧?那咱们都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应该有自知之明。我嘛,今天也不当众爆粗口,你有几斤几两?自己掂量一下!现在我给两个方案任你挑选,要吗立刻还钱,要吗就叫洪海侠来解释。”
“呵呵。你虽然并没有自报家门,但我已经熟读了所有供应商的名单。应该没有你这号人。想必你的债权应该是收购又或者代理的。
那我就得向你普及一下规则。根据我们同市高法达成的共识,酒店前经营者在经营期间恶意欠下的经营债务,是要经过双方仔细核对清楚并确认以后,由这位市高法派驻酒店处理突发事件的全权代理转交市高法,再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理。而不是如你今天这样,拿张纸就来要钱。”葛戈果面对【衙内】的挑衅不予计较,有理有据地回答说。
“你既然知道我们是代收债权的法务工作者,就应该懂得我们是经过了严格的审核才接收债权的。而债权的转移是不需要经过债务人同意的。也就别在这里装腔作势,浪费我们的时间。要吗赶紧兑现,要吗叫洪海侠自己来处理。你就别在这里班门弄斧。按规矩,占用律师的时间可是要付费的哟!”【衙内】仍然不依不饶地说。
“就是嘛,执行那天我就在现场,吴局长当众宣布说:【经营中产生的债务,是要由接手企业先行垫付的,你也当众表态【核对清楚账就还】,我这里还有录音。今天跟着来就是见证你们是否兑现承诺?然后跟踪报道。”那跟着来的记者说。
其实,这记者还真长得一表人才。只是心术嘛,真的与外表形成了反比。
葛戈果秉承着他一贯的稳慎,等对手都抢着说了一轮,他这才又不紧不慢地说:“这样吧,现在看来你们很满足于就站在这里一唱一和,那我也就陪你们都把想说的说完。如若还没说完就请继续说。”
说完,他打开手上的保健杯,凑到嘴唇上润了一下嗓,然后很轻很轻地“咳咳”了两声。
范二巡显得有点不耐烦地说:“我说这位大记者,既然那天你正好在现场,就应该听清楚了,正如你说的,我们市高法吴自清局长当众宣布的是【双方把账核对清楚了才由他们垫付。你们什么时候来对过账?对账核实的清单在哪里?怎么没报到我这里来?你不是说有录音吗?那就找到这一段放出来大家听听。如果恰恰这一段没录清楚,就请别断章取义。我们这里有完整的强制执行现场的录像拷贝,在证实了你们的债权人身份以后,可以就吴局长对经营债权的处理办法表态,给个备份给你们拿回去好好学习。”
说完后,范二巡死死地盯着那【衙内】。用目光提示:【有话就快说。】
也许是这帮人已经纠缠了一会,酒店员工有点腻烦,见到葛戈果来了后,连大堂经理都走开了。
【衙内】本是想来撒野,最好是酒店员工不冷静引起围观。他的常年法律合同就能起作用。
遗憾的是葛戈果貌似看穿了他的心思,不但对他刚才的侮辱性用词根本就不在乎,对他们选择把大堂前台当成讨债的【主战场】,也浑没当回事。一副当众说就当众说的样子。一时间【衙内】还真想不出新招。反倒是愣在当场思考着。
“如果你们没什么想说的,我这里也有两个选择供你们参考。
第一,由于你们当中没有直接债权人,即便是接受委托的律师,或者是债权受让方,因这笔债权是由若干的日常债权累积而成,情况殊为特殊。你们手里的这张纸根本就不符合对账条件,你们的身份也就不符合直接找酒店索要欠款的先决条件。
这位记者自称当时就在吴局长表态的现场,那就应该记得很清楚,吴局长之所以要求我们先垫付这笔欠款,是因为它涉及刑事案件。
仅这一点,律师应该比我懂,涉及到经济支付或赔偿的刑事案件,双方是否达成谅解,对量刑有极大影响。所以这笔债权不但不能就此转让,连代收都不行。
第二,既然是律师,而且过去已经同酒店签有《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的律师,那就更应该体现出处理非诉讼代理的能力。借助媒体或当众耍泼,虽然也是解决问题的手段,但却与采用江湖手段解决问题有些混同。我们不屑于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