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6章 咬狗正当防卫案

经嬴政的提醒之后,李斯这才意识到,自己一直引以为傲的法治理念,与后世的完备体系相比,仍有诸多不足之处。

李斯心中涌起一股强烈的感觉,天幕一定能给他带来更多的启示,至少能帮助他将大秦的律法更加完善!

......

【名场面五:我强暴我自己犯法吗?】

毫无疑问,这个标题又将各朝古人的CPU都快烧干了。

这......是如何做到的啊?

天幕继续播放。

【甲乙两人是舍友,都是女生。两人之间产生了矛盾。】

【因此,甲找了张三去强暴她的舍友,并将舍友的照片寄给了张三。】

【当张三到达这个女生宿舍时,舍友不在,张三以为甲是要被强暴的对象,结果误将甲给强暴了。】

【那么,张三的行为属于什么错误呢?】

【是打击错误还是对象错误?】

......

各朝古人嘴角狠狠抽了一下。

这应该是对象错误吧。

毕竟张三连人都看错了。

......

【是对象错误!】

【因此,无论依据具体符合说还是法定符合说,张三的行为都构成了强奸罪的既遂。】

【然而,对于甲的行为,我们该如何定义其错误类型呢?】

......

“哈?”

朱瞻基瞪大了眼睛,有些疑惑。

“甲还有错误吗?”

“她不是已经受到惩罚了吗?”

“她已经丢失清白,还要受法律惩罚一次吗?”

朱棣则静静地沉思了片刻,然后缓缓说道:

“这或许就是后世法律的严谨之处,它不会放过任何一个心怀不轨、意图作恶之人。”

......

【甲的这种行为是典型的打击错误。】

【然而,如果按照法定符合说的观点来看,我们该如何为甲的行为定罪呢?】

【强奸罪的既遂还是未遂?】

【我把我自己给强奸了?】

【是不是听起来很荒谬?】

【只有按照具体符合说,甲才构成强奸罪的未遂。】

【当然,如果甲去报案,这个叫什么?】

【这个叫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