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南京条约》共十三条,其中主要内容有:
1割让香港岛;(丧失领土主权)
2向英国赔偿鸦片烟价、商欠、军费共二千一百万银元;(大量白银外流)
3五口通商,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允许英人居住并设派领事;(丧失贸易主权)
4协定关税,英商应纳进出口货税、饷费,中国海关无权自主;(丧失关税主权)
5废除公行制度,准许英商在华自由贸易等。(丧失贸易主权)。
此外,也规定双方官吏平等往来、释放对方军民以及英国撤军等事宜。
1843年英国政府又强迫清政府订立了《五口通商章程》和《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虎门条约》)作为《南京条约》的附约。
增加了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等条款。
列强不欲英国坐大,纷纷与华夏签订更多不平等条约。
1844年7月3日,中美签订《中美望厦条约》。
1844年10月24日,法国与中国签订《黄埔条约》,享有领事裁判权和传教权等。
1843年10月8日,中英签署了《虎门条约》,重新规定了英国所享有的最惠国待遇和领事裁判权。
从1845年起,比利时、瑞典等国家也都胁迫清政府签订了类似条约。
华夏的主权遭到进一步破坏。
鸦片战争的失败和《南京条约》等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签订,使华夏社会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政治上独立自主的中国,战后由于领土主权遭到破坏,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解体,逐渐成为世界资本主义的商品市场和原料供给地,华夏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华夏人民虽然进行了英勇的反抗,但由于清政府腐败无能,也由于经济技术和武器装备落后,导致战争失败,被迫签订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