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到了万历年间,商业税的税率不升反降,从“三十税一”降至“六十税一”,更对小规模商人实行免税政策,年营业额在四十两白银以下的商贩得以免税。万历早期的商业税收数据显示,“盐税收入二百五十万两,茶税十余万两、市舶税四万两、通过税六十万两、营业税二十万两,总额不过三百四十万两。”对于一个人口过亿的泱泱大国而言,简直是不可思议!
万历之后,商业税的征收实际上已停滞许久。这既是因为朱元璋时期定下的“重农抑商”政策影响深远,也与朝廷税收政策的混乱不无关系。
朱由榔心知,要改变这一状况,必须制定新的商业税政策。
而孙可望在云南的改革虽然仅仅涉及田税,却值得借鉴。
“陛下所定商业之许可证,商贾欲行商,必先至商业局登记,依其季报,缴纳商税。今有三虑:一者,是否按其行业规模,定不同税率;二者,如何辨其季报真伪;三者,对虚报者,如何惩处。”龚彝说道,这些天他也召集户部诸官员商议商业税之事,这三项是他认为影响税收政策执行的主要因素。
龚彝所说的三点,朱由榔一听便明白,不过如制定税率需要仔细思考,这又涉及到各行业特性的问题。
朱由榔对此也多有思考:“酒、茶等,为生活之调剂,可稍增税率;而粮食等民之必需,宜低其税。”
朱由榔建议将商业税分为四档。
奢侈品类,如酒、茶、珠宝、金银、矿产,定“五税一”;一般消费品类,如衣物、家具、工艺品,定“十税一”;服务类行业,如运输、餐饮、住宿等,定“二十税一”;基本消费品类,如粮食、蔬菜、水果,定“三十税一”。另外,对年营业收入不足一百二十两者,先收后补,减免税赋,以助其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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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彝又说了一个问题,对同一种产品会不会存在重复收税的问题。
“民种五谷,已纳租税,不可再征。竹木牲畜,本无征算,商贾市卖,官可税之。今民纳租于官仓,关市复征,岂不重乎。”
朱由榔初听,觉得龚彝的观点似乎没有问题,但仔细深思,发现他混淆了“商品”和“产品”两个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