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5章 关于法律的辩论赛

因为公权力,法庭审判它主要是公权力,公权力在这个过程当中,如果你不稍加限制,就有可能导致非常严重的后果。

所以辛普森案,即使我们都知道那个结果,但是抱歉,我们不能省,这个时候一定会出现一个问题,就是我们的道德直觉和法庭审判之间出现了问题,那么怎么办呢?

我们要对他进行补充的道德审判,于是道德审判,它天然就不可能符合程序,程序正义的标准,因为他程序性就没那么严格。

对方今天所有的荒谬之处在于,他想为道德审判,找这样一个程序正义的代理人,找不到,以前也找过,找过谁呢?

就是你知道,我们初期的时候,有那个乡长里长,九州古代有那个乡愿,那个东西才更可怕。

所以孔子 才说“乡愿,德之贼也。”

你知道我为什么我们在说他是自由言论是一个部分,是因为现代社会,之所以把道德评判下放给每一个人,他有一个基本预设,是现代性的主体性原则。

叫做,每一个人都应该有他自己的理智,做出他认为的道德评判,做出符合社会公序良俗的道德评判,而为了这一个观念,我们基本走过了20个世纪,才明白这件事情。

这个预设您方要动摇,您方要给我论证,凭什么您方这么不信任民众。

最后一件事情,他们在讲罪与罚之间相匹配的问题,其实你再想一想,什么时候道德评判会出现,道德审判会出现,往往都是我们觉得那个罪与罚怎么样,不匹配的时候,我们才要给他道德审判吧。

而罪与罚的匹配度,对方说你根本就不能知道事情的全貌,哎,各位,事情的全貌,我们不知道,谁又知道呢?

一个社会学家难道就敢说,今天他对于整个社会的是全面的把握吗?

没有任何一个人敢站出来说,对于这个社会观点全面的把握。

我今天在这里说,所有对你说你不掌握全貌就不能评论的人,本质上都是不想让你说话。

所以我说,我们要敢于做出道德评判,还需要怎么样?不断去修正道德评判,而且这个过程中,一定会伴随着道德评判的翻转。

甚至,我在这里可能会挑战一下评委的常识,其实罪与罚相配的这个观念,也是一个现代性原则。

他太诉诸什么?诉诸相等。

他觉得道德这件事情,注意或者说罪与罚这件事情,他可以被量化,可是我告诉你,他量化不了他,其实本质上他是量化不了的。

法律尽可能的公平做这件事情,专业主义把它拿到了自己手里,可是他唯他,没办法形成我们道德心中的道德直觉,所以所有的道德哲学在叙述的时候,一定有一个东西叫道德直觉,这个东西他量化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