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亦称之为刑名之学。经过管仲、李悝、吴起、商鞅、申不害、韩非等人的大力发展成为一个学派。法家提倡法治,以富国强兵为己任。

秦国早期的社会经济主要是畜牧业,这种较为粗放的社会生产方式,使得秦国的社会文化崇尚“力”而非“雅”,为秦人接受法家思想做好了社会文化心理方面的准备。

另一方面,秦立国较晚,国家方位也属于传统认识上的“西夷”。与中原各国相比,秦国尚未能建立一套严格的宗法等级制度和礼仪制度。因此,法家思想中“驱民耕战”、“刑无等级”、“论功授爵”等原则在秦国易于推行。

可以说,是法家思想使“秦国”变成了“秦朝”,但是,这也造成了秦统一以后迷信法家学说的潜在危机。

贾谊在《过秦论》(中篇)中写道:“秦离战国而王天下,其道不易,其政不改,是其所以取之也。孤独而有之,故其亡可立而待也。”

——夺天下和保天下不能用同样的方法,秦从战国到统一天下,它的路线没有改,他的政令没有变,所以秦的灭亡很快就来到了。

法家认为,“民之内事,莫苦于民,民之外事,莫难于战①”。为了让人民努力耕耘、作战,必须让人民处于贫穷困弱之中,然后利用赏罚的手段,才能让他们听话。

也就是说,在法家看来,富国与富民,强国与强民是对立的,二者不可兼得——

“民弱国强,国强民弱。故有道之国,务在弱民。②”

但是——但是法家没有意识到,当人民被剥削、贫弱到不能生存的时候,他们就不会再仰仗统治者恩赐下的那一点点食禄,而要自己去夺食!

届时,任何赏罚都将失去作用,国家将不复存在。

在“秦国”时期,外部矛盾远远大于内部矛盾,法家思想的弊病尚未显现。但是在“秦朝”时期,因为之外部约束力量丧失,君主的私欲极端膨胀,弱民理论被推向极致。

极端化的理论指导了极端化的政治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