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建安三年春,随匪首劫掠王家村,奸污妇女三人,其中一人羞愤自尽……”
“人犯,独眼张,河东人。
惯用铁尺,专好敲人闷棍,掳掠人口贩卖。
经其手被卖往他乡之良家子,有十数人之多……”
“人犯,巡山狼,本为猎户。
入匪后专司设伏暗杀,箭术歹毒,常喂毒箭,中者无救。
曾射杀流民为乐……”
台下,一个中年妇女忽然扑倒在地,放声大哭:
“我的儿啊!我苦命的儿啊!就是被他的毒箭射死的!那年才十五啊!”
旁边的人连忙去扶,却怎么也扶不起来。
院坝中的气氛,从最初的愤慨,逐渐变得凝重、压抑,最终化为一种对匪患之害的深切痛恨,以及对台上主持公道者的隐隐期盼。
那是盼望,盼望有人能替他们讨回公道。
刘备端坐席上,面色沉静,但袖中的手却微微握紧。
他走南闯北,见过太多兵祸匪患。
但如此系统、公开地审理匪徒罪行,明正典刑,还是首次得见。
这让他对陆渊所说的“法度”、“秩序”有了更直观的感受。
他心中暗赞:此子不仅通晓军略民政,于刑名律法、人心掌控,亦有章法。
徐庶则看得更为深远。
他注意到,整个公审过程虽允许苦主发声,情绪激荡,但始终控制在昭阳的主持之下,未曾演变成混乱的私刑报复。
这就是“法”的体现。
是陆渊试图建立的、区别于单纯以暴制暴的新秩序雏形。
当第二十七名,也是最后一名重犯——一个曾在火并中杀害同寨匪徒、并虐杀俘虏的凶顽之徒——被宣判斩立决后,昭阳略微停顿。
他让行刑手将那些面无人色的死囚全部押到台下刑场。
然后,他再次走到台前,面向台下情绪激昂的民众,双手虚按。
待声音稍息,他高声道:
“诸位乡亲!以上二十七人,皆是寒水寨中恶贯满盈、血债累累之徒!
依汉律,判斩立决,即刻行刑!
以告慰无辜死难者在天之灵,以正国法纲纪!”
“好!”
“杀得好!”
台下爆发出震天的叫好声。
许多百姓,特别是那些苦主家属,更是热泪盈眶;
纷纷朝着高台,朝着刘备、陆渊、昭阳的方向叩拜。
这章没有结束,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有人磕得额头都破了,鲜血顺着脸颊流下来,却浑然不觉。
昭阳转身,对着刑场方向,猛地一挥袖:
“行刑!”
二十七柄鬼头刀在午后的阳光下划出刺眼的寒光。
那光芒一闪,随即——
伴随着沉闷的利刃入肉声和短促的惨叫,二十七颗人头滚落,污血喷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