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验收试验。
7.1.概述。
卖方所提供的设备的质量、功能、性能均应经过试验,并经买方认可,才能交货。
试验内容由卖方制定,并经买方确定。
买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增减或减少试验内容,更改实验方法,调整试验条件。
卖方应提供所有工厂试验及验收的细则,细则中应明确规定试验项目及以及所达到的性能要求。
买方人员对试验的认可签字,并不解除卖方对合同规定的保证责任。
卖方应提供一份详细的工厂试验和现场验收的计划,包括系统性能、功能及系统稳定运行的测试方法,买方对卖方提供的试验和验收计划具有修改的权利,并在设计联络会上经买方确认后生效。
卖方应提供4份试验报告的拷贝,每份报告均应有编号、日期,试验报告至少要包括以下内容:
设备的说明。
设备的项目编号,数量以及顺序号。
完成实验的时间、地点及方法。
试验环境,包括温度,湿度,电源电压和条件。
试验合格的标准。
试验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