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人员名单。
负责人签字。
工厂试验期间,卖方应根据技术协议的要求,提供检验、维护、测量、试验和记录的设备。
现场验收的专用仪器仪表由卖方提供,通用仪器仪表由买方提供。
7.2.现场验收试验。(SAT)
现场验收试验由买方人员在卖方工程师的现场指导下进行。
现场验收试验应在完成fat所进行的全部系统功能试验和稳定性试验后,现场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已具备条件时进行。
现场验收试验应包括设备与买方其他系统设备互联的实验,还应测试与网管中心或者终端的通信试验。
现场验收试验稳定性试验的时间为连续进行的168小时。
在稳定性实验的168小时内,不得对硬件设备和软件程序进行调整,除非经过买方许可。
现场验收试验开始三周内,如果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则现场验收试验不能通过。
卖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纠正,费用由卖方负责。
现场验收试验的一般仪器由买方准备,专用工具和仪器由卖方提供。
现场验收试验合格后完成30天,双方代表应在现场验收报告上签字。
作为证明系统符合规范书的依据,现场验收试验完成后30天内,卖方向买方提交两份经签字的性能实验报告,其中包括所完成实验的结果、所使用的仪器及试验人员的签字。